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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名称一般依次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店名+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登记费。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

1.名称一般依次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店名+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登记费。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如何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
填写名称
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比如:北京(北京)+天长+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是行政区划;
天长是字号。为了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贸易是行业特性,应该与你申请的经营范围中的主要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是一种组织形式。分会
的名称前面应加上组织者的全称。比如北京天长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注意:
①建议至少选择三种备用字号,我们将按照您填写的顺序依次核对名称,以一开始没有重复的名称作为核准名称;
②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应与主营行业一致,不得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明示或暗示的业务。比如你主要卖百货,那么名字就要以贸易或者经贸为特征;主要从事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字就应该以科技为特色。
申请跨行业经营活动的,以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为主营行业。
③如果使用外文音译作为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产业的表述,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2。投资人委托意见如何填写:
投资人委托意见应明确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注: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投资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投资者授权意见书应附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投资人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外,还应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
①以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应为投资者)作为字号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的投资人姓名与党和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名相同,则不应作为店铺名称使用。
②申请在同行业使用同一字号时,字号所有人应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及加盖其印章的许可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欺骗或者误导公众。
③商标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和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人印章的复印件)和商标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人是经济组织的,资格证明应当加盖该经济组织的公章;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者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外国(地区)投资者资格证明。
⑤申请企业集团名称或者其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书。
⑥分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关联企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使用外文音译作为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产业表述术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栏中作出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者签名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区、跨层级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核准的,或者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登记前须经核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以核准的名称报经核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者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但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三。提示
(一)名称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二)名称延续在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满前30日内
,申请人可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延续。
所有投资者申请名称延期,应签署《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长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到期后不再延长。
(三)名称取消。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的名称。申请名称注销时,应当提交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注销申请表》,并同时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名称预先核准后,因申请人变更拟设企业登记事项导致登记机关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预先核准的名称,名称注销程序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名称注销后,申请人应向变更后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补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遗失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提交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申请表》。
(五)投资人变更
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投资人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投资人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投资人部分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投资人(含变更前后的投资人)签署的《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并同时交回。
所有投资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者更换投资人。
③以投资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抽逃出资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六)以核准名称调整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如果预先核准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者或者品牌名称的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可以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调整企业信息。
申请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的,申请人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如果许可方式发生变化,应重新提交授权(许可)文件。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概念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员工股和集体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二)注册资本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具体行业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体(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本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可以分期缴纳。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超出部分应当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企业可在5年内全额缴纳。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期缴纳。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独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独资设立”。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要注意:
1。使用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的下列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村民成员以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者、场所提供者出具的暂住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未经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在城市范围内使用建筑物的;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
(4)房产证用途栏中的项目空或无法确定商住用途位置、规划中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五)临时报刊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食品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者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下列不动产作为住宅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宅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证明。
(2)区、县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作为住宅,但因房管局机构调整,不能再由其颁发权属证书,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可以颁发权属证书。
(3)国有企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作为住所的,单位主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可以核发房屋产权证。
(4)使用科技园(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宅,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提供者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中包括“出租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企业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居住使用证明。
(6)以宾馆、饭店(酒店)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人防工程作为住宅使用的,提交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人防工程使用申请表和消防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中央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中央直属机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企业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
(11)铁路系统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北京铁路局房管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
(12)使用军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证》复印件。
(十三)中小学非教学用房作为居住用房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餐馆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将该场所作为住所进行经营的证明。
(15)申请经营报刊零售亭的,由市城管委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出具居住证明。
(16)在已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住所证明,并提交加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住宅楼内的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宅(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产权人签署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购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购房人签字或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将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在“业主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属于签字人的效力;将房改购房单位作为经营性住宅的,提交购房单位房改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所变更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居住建筑和居住建筑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影响人民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境外机构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租赁等相关业务。但出租房屋属于《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商投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6年7月11日)实施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承租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承租人凭经营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设立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等。承租人凭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公章的物业管理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进行登记。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所购房屋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提交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改为营业用房的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组织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民政组织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举办的社会组织证书;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出具其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的出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公司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有限:
1。锁定在北京市征信系统“预警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在锁定期内投资资格受到限制。比如被锁定到“预警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定期内不能成为其他企业的新股东;你不能增加或转让已经是股东的企业的股份。
特别关注: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各部门开办的后勤和保安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其他行业兴办集体(股份合作)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投资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
6。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股份合作制)-独资设立”,不允许投资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
7。经区、县以上工会批准,工会可以投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8。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集体(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被锁定到北京市征信系统“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定期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注册资本的0.8‰;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最低收费50元。企业注册收取注册费300元。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登记设立程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一般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协商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工商局确认的投资银行开立投资账户;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出资和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和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缴纳登记费,领取执照。
(一)集体(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公司章程(提交硬拷贝,要求全体股东亲自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其章程应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任命(委托)函;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册和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姓名、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董事、经理、监事名册。
(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负责人登记表、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任命(委托)函;
4。本市集体(股份合作)企业应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意:
业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在工商局登记吗(名称预先登记)

本文标签: 律师事务所电话为什么会没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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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执剑游天下

    执剑游天下

    2022-03-11 08:30:09    回复

    核准的,或者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登记前须经核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以核准的名称报经核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者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

  • 我請客你買單

    我請客你買單

    2022-03-11 16:23:34    回复

    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如何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填写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比如:北京(北京)+天长+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北京)是行政区划;天长是字号。为了减少重名,建议您

  • 我的傻白甜老婆

    我的傻白甜老婆

    2022-03-11 11:57:06    回复

    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村民成员以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者、场所提供者出具的暂住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未经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在城市范围内使用建筑物的;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

  • 春日喧嚣

    春日喧嚣

    2022-03-11 16:29:10    回复

    理: ①投资人部分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投资人(含变更前后的投资人)签署的《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并同时交回。所有投资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者更换投资人。 ③以投资人姓

  • 火柴人

    火柴人

    2022-03-11 10:42:15    回复

    一致,不得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明示或暗示的业务。比如你主要卖百货,那么名字就要以贸易或者经贸为特征;主要从事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字就应该以科技为特色。申请跨行业经营活动的,以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为主营行业。 ③如果使用外文音译作为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

  • 甘达爱逸

    甘达爱逸

    2022-03-11 06:24:17    回复

    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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