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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于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并无确切的判断标准,这一点与刑法理论中的四个判断标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对于构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对于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并无确切的判断标准,这一点与刑法理论中的四个判断标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标准,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规定也极不一致

在实践中,要判断某行为是否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依据的是规范这一违法行为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同一个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特征: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做出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如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劣药销售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单一,违法事实清楚,购进、销售这两个环节合在一起才能构成经营行为,购进的目的是销售,销售的前提是购进,这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不能因为违反了两个条款就变成了两个行为

所以同一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数个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包括单纯的法条竞合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一个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等触犯其它规范的构成牵连情形的行政违法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所谓独立是指行为从开始到终结的一个完整过程

一般认为违法行为的终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终结,即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顺利结束,实施过程中没被执法部门发现,结束后被发现而受处罚的情况

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违法

另一种是非自然终结,即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由于执法部门的查处而终结

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整体

如果在查处时,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向执法部门作了隐瞒或重大欺骗,导致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失全面、准确,执法部门在第一次做出行政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二)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区别 在实践中,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界限容易混淆

同一类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在性质上相同的多个违法行为

因此,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了一个违法行为,然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了多个违法行为

按照前文的分析,判断是否是一个违法行为的关键和标准是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

违法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在该违法行为实施的当时,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

但有的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则该违法行为在终了之日起成立

如何认识违法行为的终了?当事人在一个违法行为结束后,又实施了相同的违法行为,表明其实施了一个新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即日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日期,就是违法行为结束的日期

在该期限过后,如果当事人不改正,就构成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再次做出处罚

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到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无视行政处罚决定,继续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就又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再次做出新的行政处罚

因此,区别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标志在于:某一个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在继续状态下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终了或者已经被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限期改正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而对当事人实施的多个同一类违法行为,则可以处罚多次

(三)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再罚的理解 原则上,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完全彻底地实施这一原则,而在有些情况下,又可能有例外

实践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再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同一个执法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强调同一个执法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据对该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不违反这一原则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由两个以上的执法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的执法部门不得同时给予罚款处罚,但是其它种类的行政处罚仍然可以采用

这种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实践中和法律规定上比较多见

如前文中谈到的某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一种药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然后高价出售牟取暴利的案例,药品监管、物价、工商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行政法律规范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但是一旦先处罚机关做出的决定包括罚款种类,其它的执法部门就不能再做出罚款的处罚,只能做出其它种类的处罚,如吊销许可证等,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适用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有哪些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有哪些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定力分别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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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强调的是预先推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先予遵守和服从;而确定力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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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强制性;以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扩展资料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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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宏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小编希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仔细研究行政行为的效力,对于完善行政立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那么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的小编通过下文为进行解答行政行为效力一般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一)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二)确定力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

本文标签: 什么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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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上氼

    上氼

    2022-03-11 11:06:30    回复

    即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由于执法部门的查处而终结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整体如果在查处时,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向执法部门作了隐瞒或重大欺骗,导致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失全面、准确,执法部门在第一次做出行政处罚后可

  • 颜佳昭利

    颜佳昭利

    2022-03-11 06:21:32    回复

    简直难以置信

  • 幸亚宽元

    幸亚宽元

    2022-03-11 06:21:32    回复

    哇/嚯/害/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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