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1
罗源县某公司员工张在清扫路面时被货车撞倒,不幸当场死亡。去年12月,张的家人向罗源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张家属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今年3月,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支付张家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72.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7万余元,共计76.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罗源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巡回审判现场于4月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双方的案情陈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本案中,张的家属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工伤赔偿由单位向社保部门备案,交通损害赔偿另案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备案。
经过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工伤赔偿结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点睛之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全文502字)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办理工伤需要什么资料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乔乔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黑腿毛大叔
2022-03-11 07:59:33 回复
罗源县某公司员工张在清扫路面时被货车撞倒,不幸当场死亡。去年12月,张的家人向罗源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张家属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3月,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支付张家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72.8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7万余元,共计76.5万余元。
放肆拥抱
2022-03-11 15:09:35 回复
故侵权责任人备案。经过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工伤赔偿结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案例点睛之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
正义公子
2022-03-11 06:56:29 回复
罗源县某公司员工张在清扫路面时被货车撞倒,不幸当场死亡。去年12月,张的家人向罗源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张家属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
感慨人生
2022-03-11 10:30:56 回复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全文502字)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