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在一些交通事故的伤者中有一种现象。一次手术后,体内的钢板会在以后的二次手术中取出。保险公司拒赔产生的费用怎么办?今天,通过一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赔偿过程,我将向您详细介绍如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是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市的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经过
2019年12月18日,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朱某停放的车牌号为苏H××××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致受伤,车辆受损。
根据交警的说法,孙和朱负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重型货车的停放位置影响了正常车辆的通行,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18日,经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谋因本次事故造成三级十级伤残;延期工期180天,哺乳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需要8000元左右。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1)苏0804第33号民初民事判决书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2.15万元后,超出部分的60%承担赔偿责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孙各项损失共计200149.92元。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保险公司和伤者因为民事赔偿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三种。
后续治疗费用8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表明后续医疗费用为8000元左右,仅为预估费用,并非确定金额,一审不应支持其上诉。
伤者认为后续治疗费是不可避免的费用,费用标准已经过鉴定机构评估。为减少伤者投诉,一审判决支持后续医疗费,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违法。
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认定孙右胫腓骨骨折左右膝关节活动能力丧失,构成十级伤残错误。首先,在对孙进行伤残鉴定期间,孙右胫骨内固定尚未取出,不属于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鉴定不符合鉴定时机的要求;其次,孙的病历中没有膝关节损伤的表述。
伤者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范,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误工费的标准是没有依据的。
保险公司认为,孙没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收入,如银行流水等。一审时,他发现自己的误工费太高,每天191.19元。
伤者认为,他们向一审法院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建筑公司工作证明、银行流水明细等书面证据,并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孙从事木工工作,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一审法院参照建筑行业标准认定孙误工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有时候在民事赔偿中,很难得到赔偿。很多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默许,但也有当事人选择去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我们来看看二审人民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二审法院的确认。
1.关于后续医疗费用,根据孙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1年后,如果骨折愈合良好,可以考虑内固定和取出。移除孙的固定装置是后续不可避免的医疗费用。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按此标准承担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内固定是否未取出,是否符合鉴定时机,该情况是否对鉴定结论有影响,二审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补充说明已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予以采纳。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反证推翻鉴定意见,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3.关于误工费,一审中孙谋提供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可以证明孙谋在工地从事木工的事实。一审根据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建筑工人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误工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的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21)苏08第116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以下几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民事赔偿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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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傲娇王子
2022-03-11 07:19:19 回复
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予以采纳。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反证推翻鉴定意见,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3.关于误工费,一审中孙谋提供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可以证明孙谋
撑场子
2022-03-11 14:10:53 回复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重型货车的停放位置影响了正常车辆的通行,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年11月18日,经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谋因本次事故造成三级
雄霸天下
2022-03-11 14:44:30 回复
并非确定金额,一审不应支持其上诉。伤者认为后续治疗费是不可避免的费用,费用标准已经过鉴定机构评估。为减少伤者投诉,一审判决支持后续医疗费,适用法律正确。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违法。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认定孙右胫腓骨骨折左右膝关节活动能力丧失,构成十级伤残错误。首先,在对孙进行伤残鉴定期间,
少年壮志不言愁
2022-03-11 08:02:03 回复
中。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按照机动车责任的60%进行赔偿。交警队认定的责任是同等责任。这里主要考虑的是电动车驾驶员伤势严重。大货车司机,买了商业保险后,实际上承担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的一部分现金。这起交通事故一审中,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了法院的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伤者鉴定费。这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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