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3
□本报记者张于雪
“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拆迁款一人一半,这是我应得的。”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苏先生和侯女士因为离婚协议的执行问题对簿公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居高不下,协议离婚以其自由、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成为夫妻离婚的主流方式。“像苏先生和侯女士,虽然离婚了,但实质上并没有处理离婚协议约定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后续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离婚协议纠纷典型案件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应星表示,2016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离婚协议纠纷案件719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应星说,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有四大特点:一是争议集中在效力审查上,即对方是否有欺骗、胁迫签订协议的行为,或者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否有重大误解;第二,签订妥协条款后,禁止反悔现象突出,有些当事人在签订了放弃抚养权、离家清净等条款后,又是禁止反悔。,以利解除婚姻关系;三是离婚协议涉及第三者权益,部分当事人将家庭财产或涉及债权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第四,取证难。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复杂,隐匿手段多样。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在离婚时往往很难发现,事后也很难收集到对相关情况有利的证据。
昌平法院披露,协议中重要事项表述不清是常事。婚姻双方有些是因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发纠纷,比如共同财产分配的遗漏,或者一方的主观恶意,婚姻存续期间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等。此外,离婚协议逃废债务现象升温,拒不履行违约成本低,短视对待离婚的心态也是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协议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昌平法院天通苑庭庭长程杰建议,家庭财产有很多种,包括基金、股票、债券等除了房产和银行存款,签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详细约定,避免遗漏项目。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暂时无法分割的,应当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别解决,避免因表述不清而产生纠纷。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离婚后当事人仍可再次要求分割,以维护自身权益。
子女抚养也是离婚案件的关键环节。昌平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姣建议,夫妻双方应慎重约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他们绝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者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做出超出自己能力的承诺。他们要把握好“尽力”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量力而行。此外,探视权作为离婚后的“离婚”,具有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夫妻双方应根据探视者的实际情况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并充分征询子女的意愿,确定一个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各方同意的探视方案。
随着家庭投资渠道的日益增多,债权债务纠纷频繁发生。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在不变更财产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将财产恶意转移到配偶、子女等名下,以此编造“无力偿还债务”的假象。对此,法官提醒,一纸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不要为了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政策而“假离婚”,否则“假戏”变成“真作”,不仅达不到真正的目的,反而会损害自己的婚姻权益。
此外,昌平法院还呼吁婚姻登记机关完善离婚协议书模板,逐项细化完善清单要素,如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的确认和分配、子女抚养权和费用的归属、探视方式和频率等。,并作出法律说明和承诺书,确保双方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
来源:法治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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