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2 | 评论:1
#普法行动#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自由的,离婚是自愿的。为什么还有其他四种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总之,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为了保护特定人群的权利,法律做出了有限的四条特别规定,限制了部分离婚自由。
第一种类型:
《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条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稳定。由于军人的职业特点,需要长期在国外保家卫国,法律有必要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但是,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可以要求离婚。所谓重大过错,是指与他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上述情况下,法律不会保护军人婚姻,无论军人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二种:妻子怀孕期间,不允许丈夫提出离婚;
第三种:妻子生孩子之日起一年内,丈夫不能要求离婚;
第四:妻子流产之日起六个月内,丈夫仍不能提出离婚。
这些条款专门限制男子提出离婚。
当然,法律条文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该条款最后一句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说明法律没有禁止男性提出离婚,但也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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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什么样的老公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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