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1
能够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唐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湖北松滋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回顾:被告人唐某某于2014年先后向赵某某、胡某某借款39万余元。这笔钱已经很多年没还了。赵某某、胡某某分别于2016年、2017年将唐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唐某某返还赵某、胡某借款及利息后,唐某某拒不按期清偿债务,赵某、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唐某某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唐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7年11月,唐的房屋被政府征收,他获得了100多万元的补偿款。但补偿款大部分汇入儿子账户,部分归个人使用,仅17万元返还赵。2020年5月,唐某某被警方抓获。同年6月,唐某某及其家人偿还了赵某、胡某的债务,赵某、胡某对唐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1年8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唐某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因有执行义务而拒不报告财产,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已构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已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和他人具有约束力,应当严格执行。任何逃避或拒绝执行这些措施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邹颖)
本文标签: 怎样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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