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1
来源:海外网
尹律师:
我有一个表哥,是独生女,今年38岁。她从高中开始就患有精神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她一直在一家疗养院疗养。她的爷爷奶奶早就去世了,她的母亲患精神病时心脏病发作去世了,她的父亲,我的叔叔,上个月也因病去世了。
现在的房子,舅舅舅妈留下的存款,表妹入住养老院,都需要她的监护人照顾。请问,我可以做她的监护人吗?
北京读者洪女士
洪女士:
你好!根据你的信息,你的表弟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你有条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你表弟的监护人。我们来看看,要达到这个目的,你需要什么条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监护制度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我国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委托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向监护。《民法典》第一编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都是关于监护的。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规定的,比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设立的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在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故意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民法》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以便: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近亲属。”
据你介绍,我表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都去世了;表哥是独生子,没有兄弟姐妹。表姐高中生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应该未婚无子女,无配偶,无子女,无孙子女,无孙辈。即没有法定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只能申请最后一类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所以,你可以做表弟的监护人,但必须得到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认定法定监护人需要哪些程序?
为了保证你的合法身份,在实践中顺利行使你的监护人权利,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你为你表哥的监护人。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三个方面:
1.法律程序:你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你表哥作为被申请人。申请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
2.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表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养老院记录;堂弟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爷爷奶奶去世、父母去世的证据或线索以及堂弟未婚无子女的证据;你表姐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你监护的函。
3.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标准: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监护人。
温馨提示:一旦被人民法院指定为表哥的监护人,就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你有义务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表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害表妹合法权益,滥用抚养权,造成表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宏志)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年12月4日第05版)
编辑: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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