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3
起诉书常见的语言缺陷有抄袭起诉意见书和审查报告、句子不精炼、语法错误、错别字、滥用修辞手法、语言不准确等。这些都是新手检察官的通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多锤炼和掌握单词短语,注意语言积累,加以解决。
一些从事公诉案件工作一段时间的同志认为,起诉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法律文书,只要掌握格式,把固定的语言运用进去,就不需要下功夫去研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当然,起诉书是有一定的制作形式的,是合法的,起草人只能按照这个格式写,不能离开格式再做一个,否则可能就不是起诉书;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起诉书有固定的格式,只要简单套用,甚至把起诉书当成“填好空”的文件,甚至直接把起诉书意见的内容复制粘贴在起诉书上。基于这种态度或方法的起诉书质量不会很高。从公诉语言的角度来看,当前起诉书制作中的语言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原因:
一、直接复制粘贴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虽然是一份完整的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但由于视角和诉讼环节的不同,表达方式和语言特征也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情节经过证据审查后不成立,有的语言描述格式化,不符合汉语语法要求,等等。因此,起诉书不能照搬起诉意见,而应根据审查后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整。1.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办人应当复制起诉意见书的内容:
2009年3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A-1234号轿车,途经某路段。因其不注意观察观察,与某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这个事实的叙述,好像是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的格式在填充空,又像是一口气说出来的东西。句子太长,读者和听者都会累,不符合起诉书语言的要求。因此,应修改如下:
2009年3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A-1234号轿车,途经某路段时,因不注意观察,撞倒一行人。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一个例子是一起强奸案:
2010年4月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出租房内,以脱光裤子、压手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这个叙述也太简单了。谁住在出租屋内,李某某、张某某如何居住,张某某如何反抗等事实过程不清楚,“脱裤子、压手”等用语不够规范。因此,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进行修改:
2010年4月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女青年张某某带到XXX出租房内,强行脱去张某某的裤子,并用自己的身体压住张某某的手,使张某某无法反抗,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二。复制审查报告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与起诉意见书相比,经历了审查起诉活动的过程,内容相对严谨。但如前所述,与起诉书相比,其语言特色仍有差异。主要区别在于,审查报告的语言一般更详细,而起诉书的语言需要更简洁,所以要在审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修改。
三。语法错误
这是起诉书的常见缺陷。很多同志在制作起诉书时会出现语法错误,导致起诉书表述不通顺、含义不清等缺陷,需要及时纠正。语法错误的主要表现在“公诉语言的句子语法要求”一节中已经讨论过。起诉书中常见的语法错误包括:
(1)放错了对象。比如:
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某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驾驶某牵引车的刘某某发生追尾。
在这里,起诉书实际上想表达的是一辆轿车与一辆牵引车的追尾事故。但在表达时,却错误地把人放在事之后,导致表达不准确,故应修改如下:
王某某驾驶某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某牵引车辆发生追尾。
(2)主语使用不当。比如:
被告人刘原是某局局长,因贪污罪被判刑。处分取消后,他被安排担任某公司总经理。
这里发生了偷偷更改主体的现象,导致主体不完整,因为前一条款的主体是“被告人刘”,后一条款的主体不是被告人刘,而是组织。
被告人在本市海淀区六郎庄公交站附近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查获,当场起获伪造的清华大学毕业证(已鉴定)。
这里的措辞存在明显的主语和谓语混淆:谓语“查获”和“当场查获”的主语不能相同。虽然可以从上下文猜测谁被抓住了,谁被当场抓住了,但作为严谨严肃的起诉书,这种现象应该不会出现。
(3)不匹配。比如:
被告人人寿保险某某、金某、朱某利用抽油设施,从停放在某公司门口的货车油箱中窃取柴油100升。
这里“采用”后应使用的词可以是“手段”或“方法”而不是“设施”,否则应使用“使用”抽油设施。
(4)缺少时间状语。比如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例: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2008年11月14日,被告人刘在某小区某小区门口持刀捅刺王背部...
此处“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因为没有时间状语,所以显得心不在焉。人们不知道两个人是一直有矛盾,还是因为一些具体的“小事”。经审查,是案发前一周吵架产生矛盾的两人。因此,句子中应该加上时间的矛盾状语:
2008年11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
(5)并置重复。比如:
被告...雇了某某人开车,然后进去了...
在这里,最后一个字和第一个字没有并列关系,“和”两个字不应该同时出现。
四。使用错别字
起诉书中的错别字会影响文书的严肃性,应避免,如将“等待”写成“等待”;通宵写《肖童》等等。
五、不规范用词
一是法语使用不正确,比如称受害者为“受害者”或“受害者”。二是用了暗语,意思不清楚。如在一起介绍卖淫案中,被告人王与卖淫女串通,谎称卖淫女为处女,介绍其与多人卖淫。起诉书将“谎称与处女发生性关系”表述为“谎称与处女发生性关系”,将卖淫表述为“在台上”,意义和含义模糊。
六。使用方言
如果不需要引用案件中人物的原话来描述起诉书中的客观事实,那么在起诉书中就要避免使用方言方言,因为起诉书是一种公文,要符合公文制作规范,不能使用方言,比如不能把老婆和哥哥称为“姐夫”,把老婆和姐姐称为“嫂子”,把队列称为“找人帮忙”或“找人帮忙”,等等。
七。不够简洁
这是目前公诉语言在制作起诉书中应用的普遍问题。如2009年8月29日晚8时30分,被告人罗某某未严格执行某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中关于动火作业的规定,在未按公司规定确认动火作业所有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对动火作业单进行签字审批,签字审批后未实施现场监督。在被告人罗某某最终确认实施本次高处空动火作业后,从事动火作业的两名员工马某、李某某开始动火作业,后方硫酸储罐发生爆炸,致使马某、李某某从约5米高的罐顶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段对事实的叙述太长,文中长句太多,使得重点不突出,可以完全分割,很多地方可以完全简化:
2009年8月29日晚8时30分许,被告人罗某某未严格执行某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中关于动火作业的规定,在未确认动火作业所有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贸然对动火作业单进行签字审批,签字审批后未进行现场监督,导致硫酸储罐闪火, 导致操作人员马某、李某某从约5米高的罐体顶部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八。滥用修辞手法
如前所述,起诉书语言要简洁,对犯罪事实的描述要客观,不能滥用修辞。目前,大多数起诉书在表达上存在的问题是隐喻使用不当。如2010年5、6月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某在某市某小区内,从窗户中翻出叶某的裤子,盗窃人民币2000元。
这里的“钓鱼”指的是犯罪手段,但这种犯罪手段使用了隐喻,这是起诉书中所禁止的。经审查实际情况,被告人在室外用竹竿挑开被害人的裤子后,从裤兜内盗走财物。故该段应修改为:“用窗外竹竿挑出室内叶某的裤子,盗得人民币2000元”。在这里,竹竿是作案工具,从窗外挑出室内叶某的裤子是犯罪手法,实现了起诉书中对事件的客观陈述。再比如:入店行窃盗窃他人财物...在这里,“入店行窃”是一种比喻的方法,不应该在起诉书中使用。
[/s2/]九。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描述不明确
如2010年11月至1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市某小区某村45号204号租房内,与苏某(1997年10月10日出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在这里,不清楚苏是否属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修改为:
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市某小区某村45号204号租房内,与其幼女苏某(1997年10月10日出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起诉状怎样写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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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聚龙帮
2022-03-11 12:52:11 回复
与起诉意见书相比,经历了审查起诉活动的过程,内容相对严谨。但如前所述,与起诉书相比,其语言特色仍有差异。主要区别在于,审查报告的语言一般更详细,而起诉书的语言需要更简洁,所以要在审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修改。三。语法错误这是起诉书的常见缺陷。很多同志在制作起诉书时会出现语法错误,
我能喝一桶水
2022-03-11 10:13:06 回复
,被告人在室外用竹竿挑开被害人的裤子后,从裤兜内盗走财物。故该段应修改为:“用窗外竹竿挑出室内叶某的裤子,盗得人民币2000元”。在这里,竹竿是作案工具,从窗外挑出室内叶某的裤子是犯罪手法,实现了起诉书中对事件的客观陈述。
从零开始
2022-03-11 12:51:11 回复
不同,比如有的情节经过证据审查后不成立,有的语言描述格式化,不符合汉语语法要求,等等。因此,起诉书不能照搬起诉意见,而应根据审查后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整。1.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办人应当复制起诉意见书的内容:2009年3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A-1234号轿车,途经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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