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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的判断标准: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的判断标准: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

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什么属于轻伤_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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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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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刀锋冷

    刀锋冷

    2022-03-11 05:06:36    回复

    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

  • 犹借银枪逞风流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1 07:45:00    回复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

  • 野鹿眠

    野鹿眠

    2022-03-11 14:10:54    回复

    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 逍遥浪人

    逍遥浪人

    2022-03-11 14:19:34    回复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

  • 南山鹤

    南山鹤

    2022-03-11 08:31:56    回复

    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

  • 文慧江慧

    文慧江慧

    2022-03-11 04:52:10    回复

    真的呐

  • 季琦海昭

    季琦海昭

    2022-03-11 04:52:10    回复

    蛮好的

  • 屠河星贤

    屠河星贤

    2022-03-11 04:52:10    回复

    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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