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来源:江苏法治报
□姚辉塞布丽娜
【案例】
被告人周某于2020年6月刑满释放后,因婚姻家庭问题与前妻李某多次发生纠纷。2020年7月23日凌晨4时许,周某欲拿李某女儿的头发做亲子鉴定,撬开窗户进入前妻李某与现男友王某居住的别墅内。周某从别墅一楼厨房拿了两把菜刀,上二楼时被王发现。王某用电棍电击周某,周某用菜刀将王某头部、面部、颈部等部位砍伤后逃离现场。王因被及时送往医院而得到了救治。经鉴定,王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体表多处伤口留下的愈合疤痕累计长度超过200cm,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评论】
笔者认为,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周某持菜刀在王某要害部位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王某得到及时医治。
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在于罪的不同。故意杀人的故意是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的故意是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犯罪,但要综合分析案件的起因、作案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和力度、犯罪是否失控、犯罪后行为人的表现等。
第一,从案件起因来看,周某因怀疑与前妻李某所生子女不是亲生子女以及与李某的经济纠纷,对前妻及其男友不满,多次扬言要杀死李某,认为王某是骗李某钱财的小白脸。案发前,周多次到李住处闹事。案发当天他离开朋友家时,还为其贷款、车辆等事宜做了安排。其次,从作案人所使用的作案工具来看,作案工具为周从一楼厨房中取得的两把菜刀,具有足够的杀伤力。第三,从打击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周某在被害人王的头、面、肩、颈等要害部位连砍20余刀,颈部伤口深达颈椎,体表伤口累计长度200余厘米。根据案中证据,被害人伤势较重,经过近50个小时才脱离危险。第四,从犯罪行为是否不受控制来看,被害人王被砍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周某仍持刀砍其头部、面部、颈部,犯罪行为不受控制。周在没有任何救援行动的情况下逃离了现场。综上,周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持刀砍伤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周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犯罪未遂。
本文标签: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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