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中国法院报(、张)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刘的父亲是一名村干部。2021年1月,其父与其他村干部等3人在县城迎宾大道进行卫生检查时,与工厂职工发生口角和拉扯,后发生肢体冲突,刘父受伤。他父亲向村主任汇报后,给刘打了电话。刘某来到现场后,见父亲与雷某正在撕扯,立即用铁棒击打雷某背部。雷倒地后,用铁棒刺向雷腹部。经司法鉴定,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此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雷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度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刘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标签: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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