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0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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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那么,刑事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我朋友当时被逮捕37天后,人民检察院批准监视居住,没有批准。我朋友的监视居住已经到期六个月零五天了,他还没有收到通知。不知道被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觅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证明犯罪嫌疑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经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证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周觅律师分析: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有一种法定的紧急情况。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决定和执行拘留的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案件: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犯罪的罪犯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如果存在证据毁灭、伪造或者串通的情况,两种情况下检察院都可以决定拘留。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曾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现为CCTV-12频道《法律大讲堂》主讲人,CCTV社会与法律频道新媒体栏目答疑律师,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调解员。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37天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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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8:43:52 回复
捕37天后,人民检察院批准监视居住,没有批准。我朋友的监视居住已经到期六个月零五天了,他还没有收到通知。不知道被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觅律师回答: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
等星星坠落
2022-03-11 13:59:23 回复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报请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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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4:46:55 回复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决定和执行拘留的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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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45:01 回复
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证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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