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2
咨询类:法律政策
顾问:何毅,北京市检察院
咨询内容:除非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或者被害人、不起诉人申诉后,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进而撤销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或者其上级检察院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是否可以依职权撤销原不起诉决定?撤销不起诉决定后的办理程序、审查期限、强制措施的适用有什么特殊要求吗?如何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组解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们赞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或者其上级检察院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撤销原不起诉决定”的观点。
咨询问题中提到的撤销不起诉决定后的办理程序、审查期限、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有无特殊要求?如何运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征求立法机构的意见,并在适当时候作出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8条所指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是指原判决对是否有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重、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与后来审查后对案件作出的新判决不一致。具体来说,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出现了新的物证、人证,改变了对原案件事实的基本认定。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调查犯罪事实,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二、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基本不变,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撤销。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后是否重新启动审查起诉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没有必要重启审查起诉程序。法院发现原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决定的同时,作出新的起诉决定;上级法院发现原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并予以撤销的,应当提交下级法院提起公诉。主要考虑是:在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形成了提起公诉的意见。不重启审查起诉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如果重启审查起诉程序,再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将受到质疑。
三、认罪认罚案件,被不起诉人有悔改表现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有悔改表现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审查并依法处理: (一)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三)排除认罪悔罪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日报)
本文标签: 怎样申请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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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帅到没人爱
2022-03-11 15:25:35 回复
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一,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出现了新的物证、人证,改变了对原案件事实的基本认定。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调查犯罪事实,启动新的诉讼程序。二、原审判决
三界判官
2022-03-11 07:12:14 回复
不起诉决定;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三)排除认罪悔罪因素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日报)
谦恭君子
2022-03-11 15:47:12 回复
,法律依据将受到质疑。三、认罪认罚案件,被不起诉人有悔改表现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有
关东煮小熊
2022-03-11 08:27:39 回复
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组解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们赞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或者其上级检察院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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