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5 | 评论:2
1。如果开发商不交房,买受人将起诉开发商和银行
2015年8月12日,王与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147,953,124元的价格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发货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前。逾期超过12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在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王首付73,983,124元,其余73,970,000元为按揭贷款。
2015年8月14日,王某等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在建工程/预购房屋),借款金额7379万元,以前述房产作抵押。然后银行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贷款。
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王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2.解除个人住房(商品房)贷款合同;3.解除房地产抵押合同;4.开发商购房首付73983124元;5.开发商偿还王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1310.4万元;6.开发商赔偿王忠诚购房首付款利息损失;7.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息;8.王不负责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9.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支持了王等人的请求(利息部分进行了调整)。
二审法院驳回了王的第八项请求,支持了王等人的其他请求。
三。法院判决的内容
由于买受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最终判决买受人无需向银行还款(详见:开发商到期未交付贷款,买受人无需向银行还款),故本案中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还贷部分的判决在此不再赘述。
1.预售合同终止后,借款合同和抵押预售合同是否相应终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被撤销,不能实现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开发商逾期,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同意解除。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因此,买受人有权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关于损失计算。在预售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按累计付款的0.5%计算,王主张违约金过低,应按年利率24%计算。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考虑到资金占用损失高于原预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但年利率24%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故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文标签: 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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