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在活动中讯问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依法采用的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诉讼方法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条件:
1、在采用拘传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
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使用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一、传唤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
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三、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
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
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
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