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3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因为不服从老师的管教,大连两男生打坏了一个男老师。
2020年12月9日下午3时许,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学校内,97年出生的教师杜某在管学生小王、小吴时,与他们发生争执。他们分别只比杜某小4岁和5岁。争吵中,小王和小吴共同殴打老师,致其腰部受伤。
经鉴定,都安腰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致第二腰椎右横突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小王、小吴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教师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们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外,杜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名学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小王和小吴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人对赔偿数额的意见,法院确定小王、小吴的赔偿数额共计17498.52元。
潇湘晨报记者罗一戈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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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帅大爷
2022-03-11 09:59:28 回复
体,致教师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们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此外,杜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名学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法院认为公诉机
窗前明月光
2022-03-11 05: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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