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6 | 评论:2
来源:咸宁日报
全媒体记者何春银通讯员黄丹
棕榈咸宁报道
人员档案
陈玲,女,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1965年2月出生,2020年退休。2008年获咸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佳律师”;2011年被崇阳县人大授予“优秀律师”;咸宁市、崇阳县“三八红旗手”;被省司法厅评为湖北省为民办事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8年当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年当选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荣获“2018-2020年度咸宁市十大法人”称号。
“衙门是八字开的,没钱进不来。”当陈一玲还在崇阳县石城方时中学教书的时候,她偶尔从她的同事那里听到一个打官司的故事,这导致了这个谚语。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陈一玲对故事中的原告感到愤怒和极度同情,这让她想当一名好的“法官”,从此开始自学法律。
1985年,陈一玲通过崇阳县人事局统一考试录用后,如愿以偿地考入了崇阳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助理工作。
有了更好的平台,她继续自学,先后函授取得中南政法大学专科学历,自学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成为三级律师。
陈玲历任湖北顺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成司法所所长。真正让她满意的职位,是从1999年开始的职位——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即使中途有机会升职,她还是婉言谢绝了。
这是什么工作,陈一玲这么不情愿?首先,陈一玲内心一直有一种法律情结,热爱律师这份工作。再者,这个法律援助中心是志愿服务,服务对象基本都是弱势群体。她觉得有义务帮助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为政府分忧,为群众排忧解难。最重要的是,这份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服务功能,符合她当好法官的初衷。
1999年初法律援助中心建成时,不仅办公条件极差,而且陈一玲是唯一的“一人之军”。她是一名导演、律师和办公室职员。
陈玲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寻求与各级领导沟通协调,法律援助中心逐步解决了人员和经费问题。
她先后起草了《崇阳县法律援助监督制度》、《咨询接待登记制度》、《上门服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这些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建立的制度都体现了关怀。
在乡镇和部门基层,陈一玲不辞辛劳,勤于协调,最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妇联和残联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与广东君如律师事务所签订农民工异地维权合作协议,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成都还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人民规划了系统化、网络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从2011年开始,陈一玲亲自联系民政局、残联,收集记录辖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村贫困户信息。一旦这些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都会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审查,直接办理。受助者不仅会得到及时、高效、满意的救助,还会在过程中感受到温暖。
陈玲办理的案件按年统计,每年咨询来访3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20多件。部分案例还被评为全省经典案例。为了更好地捍卫弱势妇女儿童的权利,陈一玲还从2016年开始担任县妇联兼职副主席。经常看到她在各种活动场所、街道、广场、烈日、暴雨中耐心接待群众。
陈玲深知,再大的矛盾,也不能死板地用法律。一定要深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了解事情真实的一面,才能准确维权。维权不是一方的权利,而是法律框架内道德的存在,让双方都能心平气和。
如何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平衡点?陈玲一直在实践中总结探索。比如有的老人有时候会很迷茫,有很多误解。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这种情况需要耐心劝说;对待恋爱、婚姻、家庭中的一些“傻”女人,我们要提醒她,教会她如何保护自己...社会上无数家庭的苦难,很多女性的辛酸,都需要调整。陈一玲总是牢记这些,总是试图找到一种方法,援助成为一种责任和追求。
一般案件结案后,强制协助也将结束。但是陈一玲不是这样。她一年两年甚至很多年都在关注自己办的每一个案子。
有个叫陈金凤的老人,晚年给养子法律援助后,住进了福利院。陈一玲经常去看她。
曾裘芸老人是陈一玲最初的法律援助对象。她因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医药费和房屋修缮费,多次获得陈一玲的法律援助。在后来的生活中,无论曾遇到什么困难,她总是第一时间找到,陈一玲无论工作多忙,都耐心地帮她解答和解决问题。如果老人一段时间没有联系,陈一玲会主动寻求帮助,直到老人去年去世。
陈一玲就是这样做的,把普通人当作亲人,把法律援助接受者当作亲人。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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