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2
实习生吴琦本报记者卢新文
近日,广东汕尾黄先生向澎湃质量报()投诉平台反映,今年7月,他对碧桂园华府凤凰二期商品房进行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多处瓷砖空鼓包、门锁破损、栏杆脱漆等。,黄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
房子的内踢脚板做工粗糙。受访者供图
10月1日,黄先生前往碧桂园华府凤凰二期查看整改结果。看到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后,他要求碧桂园立即交房,但遭到拒绝。开发商要求黄先生交7-9月的物业费,他还要再交3个月的物业费才能收楼。
对此,碧桂园全国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是从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的,公司的做法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并表示会对黄先生的投诉进行记录,交由专人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黄先生表示尚未收到碧桂园方面的任何回应。
消费者投诉:
黄先生说,他买的是碧桂园华府凤凰二期的精装修商品房。今年7月,他交付新房验收时,发现屋内做工粗糙,多处存在质量问题。据黄先生回忆,房子有多处瑕疵,瓷砖空鼓,门锁破损,栏杆掉漆。黄先生表示,交付时的房屋与原样板房完全“脱节”,实际装修材料与约定材料存在巨大差异。黄先生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
10月1日,黄先生到碧桂园华府凤凰二期查看整改结果,看到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改善。黄先生说,比较严重的问题基本都解决了,虽然还有一些“小问题”,但“个人觉得还是算了,等楼封了再让装修工做吧”。
当天,黄先生要求碧桂园立即交房,对方拒绝。对方要求黄先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缴纳7月至9月的物业费,并再缴纳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方可收楼。对此,黄先生认为碧桂园的要求非常不合理。随后,黄先生多次向碧桂园投诉,对方表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都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公司规定。
房子前阳台栏杆生锈了。受访者供图
该文件指出,黄先生与碧桂园签订的《碧桂园华府凤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条规定:“甲方(买受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房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全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所有分摊费用。
黄先生说,他买的房子因为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所以这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不应该由他承担。
10月8日,黄先生再次向碧桂园反映问题,碧桂园始终不承诺具体收房日期。黄先生说,“物业的收取和物业服务费不应该混为一谈。”他认为碧桂园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物业的违约责任,黄先生要求立即收缴物业。
黄先生与碧桂园签订的《碧桂园华府凤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受访者供图
企业响应:
10月9日,碧桂园全国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该报称,在收房前,黄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将由公司房产部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从交房时开始计算,公司的做法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并表示黄先生的投诉会有专人记录和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黄先生表示尚未收到碧桂园方面的任何回应。
律师声明:
北京市(沪)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认为,如果房屋交付时质量不达标,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对于前述合同中提到的“交房日”和“收楼日”,朱指出,这两个概念其实在于实际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时间的区别。“交房日期”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收楼日期”是考虑到房屋可能存在的缺陷,整改修复后的实际交房时间。黄先生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发现房屋有问题,后要求开发商整改,因此实际交房时间会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朱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针对黄先生的情况,朱认为,消费者本人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未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相关问题,因此维权难度较大。
此外,朱认为,物业服务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房屋交付是基于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碧桂园以物业服务费为由延迟交付房屋是不合理的。
编辑: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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