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3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依法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国土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和主要依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本文摘录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应用。
一、征地补偿——申诉和解决的类别
(1)具体事项
1.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如:对被征收土地类型的认定、人均耕地面积、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各区综合地价的适用和计算有异议。
2.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审批前的通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的公告和登记程序有异议的。
3.对征地决定有异议的,如:对征地部门的批准权限和征地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对批准文件中涉及的征地面积和范围有异议的。
(2)法律途径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㈢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条:通知》、《关于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域综合地价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范畴
(1)具体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依法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
(2)法律途径
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本文标签: 哪里可以咨询土地问题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艺术空间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大漠弯刀
2022-03-11 06:20:10 回复
或者其他组织向依法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2)法律途径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