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2
导读:8月30日,“Xi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对事件进行了通报,并公布了处理结果,但公众对此事的讨论仍在进行中。此次事件中,保安的拖拽行为是否涉嫌构成侮辱?地铁上发生不文明行为,安检人员应该如何按规定处理?事件持续发酵中,Xi地铁的责任是什么?围绕这些公众热议的问题,Observer.com采访了上海沈浩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霞律师。
观察者网:本次Xi安地铁事件中,是否涉嫌保安拖拽女乘客构成侮辱?
张律师:是否涉嫌构成侮辱罪,主要看地铁保安主观上是否有直接故意,是否具有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他们有这些,就涉嫌构成肮脏侮辱罪,但无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都不构成本罪。
同时,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需要受害人即女乘客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保安当时采取不当措施维持秩序,导致了现在的后果,那么他在刑事上不构成犯罪。但不管这个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女乘客的民事侵权。因为他的行为显然不是一种合理或者正常正当的维持秩序的方式。
而且从目前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出,保安的拖拽行为其实分两次。女乘客第一次裸体后,保安并没有掩盖,而是在女乘客再次跑进地铁时,拖了两次。
甚至第一次拖的时候,主观上也没有直接故意。然后之后保安已经发现女乘客不见了,还继续进行这样的拖拽行为。我觉得是有主观故意的,所以第二次拖拽行为可能涉嫌侮辱他人。即使没有达到刑事侮辱的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这种侮辱的处罚,所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也是可以的。
其实在法律上,我们有“紧急避险”这个术语,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不采取损害较小的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的行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但是,此次事件不存在这种情况。
双方在地铁中的冲突并非不可控制或迫在眉睫,不构成非常紧急和危险的情况。就算,退一步说,当时真的出现了紧急危险的情况,那也不仅仅是保安,火车里的任何人都可以勇敢。
我们能看到的是,事件双方存在言语对抗,女乘客并无威胁,因此不存在利用紧急避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更大损害的情况。
8月30日,“Xi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观察者网:根据Xi公安局通报的情况,事件起因是车厢内女乘客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陈某某到达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其下车处理,但郭拒绝下车.....安检人员按照规定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有权强行带走乘客?
张律师:如果该女乘客真的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其行为涉嫌违反《Xi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继续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由Xi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女乘客有在车厢内大声接打电话的行为,那么她应该受到的处罚,也就是《条例》规定的处罚。如果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甚至更严重的是,如果她已经构成犯罪,也应该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甚至以这样的方式强行拖拽乘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地铁保安可以劝其离开,但无权强制其离开,更不能拖拽乘客。
如果保安认为自己无法处理当时的情况,也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观察者网:根据现有资料,视频中与女乘客发生争执的乘客陈某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张律师:仅仅从视频中间是无法判断这个男乘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如果陈某之前确实有一些侮辱、殴打、辱骂、损坏财物等行为,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如果造成损失,那么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观察者网:31日,Xi安地铁首次对该事件做出回应。Xi地铁运营分公司对事件情况进行了说明,称“8月30日下午17时38分左右,一名女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该乘客不断辱骂周围乘客,并与部分乘客发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车厢内乘车秩序。在多次劝说列车安全员离开未果后,列车安全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女乘客带离车厢”。这种解释并没有把事件的前因后果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解释清楚。是不是也应该为事件的后续发酵承担一部分责任?
【/s2/】张律师:【/s2/】安地铁的这个回应,对后续事件的发展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赔偿损失,并向这位女乘客道歉。因为它在描述中主要谈到了两点:
第一,女乘客有过错。经监控核实,该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与部分乘客发生肢体冲突,严重违反乘车秩序。这是当时情况说明里的一句话。
二是认为保安没有过错,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置。MTRC无权对此负责。就算我们普通人看了视频,也认为拖拽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更何况责任认定应该由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来进行。
既然没有责任归属权,就没有权利主张女乘客在网上有责任。这样的行为涉嫌诽谤罪,如果发现情况不属实,就侵犯了女乘客的名誉权。但将保安的不当行为视为职务行为,导致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在这一点上,MTRC有过错。
@ Xi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第一次发布的情况说明
观察者网:事件发生期间,有乘客拍摄视频,并在社交平台上传视频,未进行编码。该行为是否也侵犯了事件中女乘客的权利?这样的行为能被追究责任吗?
张律师:这种行为侵犯了女乘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这段视频的背后其实反映了其他乘客的冷漠,而拍摄视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这位女乘客的权益。
在整个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从车厢内到车厢外都有很多人围着,但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帮助女乘客。即使乘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知道女乘客之前做了什么,即使旁观者没有义务去化解矛盾,但看到女乘客已经赤身裸体,出于公序良俗,还是应该伸出援手。
除非乘客有一些恐怖行为,或者一些极其危险的行为,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否则没有理由对她施加如此暴力的压力,让她当众受辱。
而且,在这段视频中,有一名乘客后来在情况说明中被称为“热心乘客”。他没有帮助女乘客,也没有拿衣服给她盖上,而是和保安一起把当时一丝不挂的女乘客抬出车厢。
这也是舆论会围绕此事不断升级的原因。因为周围其他人都在冷眼旁观,用手机拍摄,却没有人伸手制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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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岛蠢熊
2022-03-11 04:45:13 回复
是舆论会围绕此事不断升级的原因。因为周围其他人都在冷眼旁观,用手机拍摄,却没有人伸手制止和帮助。本文为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天阅读有趣的文章。
火柴人
2022-03-11 04:00:31 回复
肖像权和隐私权。这段视频的背后其实反映了其他乘客的冷漠,而拍摄视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这位女乘客的权益。在整个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从车厢内到车厢外都有很多人围着,但是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帮助女乘客。即使乘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知道女乘客之前做了什么,即使旁
方天画戟
2022-03-11 04:36:57 回复
应该赔偿损失,并向这位女乘客道歉。因为它在描述中主要谈到了两点:第一,女乘客有过错。经监控核实,该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与部分乘客发生肢体冲突,严重违反乘车秩序。这是当时情况说明里的一句话。二是认为保安没有过错,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置。MTRC无权对此负责。就算我们普通人看了视频,也认为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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