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诈骗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分为五类,即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常见)
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常见)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通过特赦免除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酌定不起诉只有一种情况:
6.次要情况(普通)
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只有一个:
7.证据不足(常见)
一共七种情况,其中第一、二、六、七种情况最常见。以下是四种常见的不起诉情形。
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案例 王某涉嫌诈骗案案例编号:* * *刑不起诉[2021]第3号
2020年,被害人邹在乘坐火车途中,向王微信转账人民币1万元购买头盔200个。王收到货款后,联系义乌代理商李订购200顶安全帽,因订购数量少,未达成交易。王某将钱据为己有,并与被害人甄某断绝联系。
不起诉的理由:
本院认为,不起诉人王某与被害人甄某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不起诉的王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非被告人王未按承诺交付货物,并在收到货款后将货物非法占为己有,但在得知警方正在通缉他后,积极退还全部货物,不存在侵占的犯罪事实。
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案例 丛某涉嫌诈骗案案例编号(2021)刑不起诉终字第19号
2017年,被害人王某通过QQ聊天软件主动与未被提起公诉的丛某(女,已退休)取得联系。后来,丛某化名牟鹏,以年轻女子的名义通过QQ聊天软件、微信与王某聊天。期间,被害人王某以男女朋友约会为由,以微信红包、手机话费、网购等形式向丛某支付费用共计3000余元。
不起诉的理由:
非被告人丛某某的上述行为明显情节轻微,不具有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情节轻微不起诉案例 杨某涉嫌诈骗案案例编号(2021)刑不起诉终字第196号
2019年3月,杨某在本市某宾馆,以帮助被害人魏某、秦某申请中石油一级采购资格为由,骗取被害人服务费人民币15万元。2021年5月,杨将2万元退还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卷显示,2021年6月,杨某家属将14.25万元退还秦某,被害人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申请退赔。
不起诉的理由:
非被告人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案例编号(2021)刑不起诉终字第603号
2018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邹等人以解冻捐赠人捐赠的国有资产为名,骗取被害人冯某人民币220万元。
该案于2021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由于案情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理由如下:
经法院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是不是就是没事了除证据不足外,如果检方决定不起诉,可以认为当事人都是对的。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的。
如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评论或私信交流!
#执法行动#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