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1
做火锅餐饮的周总找到我咨询送出的股权能否收回的问题,经周总介绍完来龙去脉,这事还真有点棘手,周总是遇到了什么麻烦事呢?看完他的故事,邀你给周总也来个出谋划策。
周总老家在贵州,18岁当兵时走出家乡来到营地广州,并从此在广州扎根20年。退伍转业后的周总,一开始选择了给战友的餐厅帮忙打下手,后来逐渐开起了自己的火锅店,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火锅连锁店已经开了七家,选址都在广州。
就在去年疫情过后,他在家乡亲戚的提议下,在老家铜仁市投资200万开了一家火锅店,考虑到距离广州较远,周总并没有把这家店跟广州的门店都纳入同一个连锁体系中发展,而是将它单列了出来,就在铜仁当地找了一位名叫李大才的厨师合伙,由他全权负责打理火锅店。
问题就出在两人的股权分配上。
当时周总也没多想,直接就跟李大才说送给他30%股权,工资则是按照他在前东家的薪资标准来支取,相当于李大才一分钱不用投,工资照拿,就直接拥有了这家店30%的股权。这件事儿不管落在谁身上,应该都是一桩天大的好事,可能都会对大股东感激涕零,厉兵秣马,以图报答。
偏偏李大才没这么想,火锅店开张后,他擅做主张,常常对外提供赊欠,看似门庭若市,生意红红火火,热热闹闹,实则半年下来,应收款就累计达到100多万,几经催收都收不回来。
再者他还拖欠食材供应商的货款,理由就是应收账款没回来,先压压账,待追款成功了再跟供应商结算,搞得几家供应商叫苦不迭,差点要联合起诉这家火锅店,幸得周总及时出来救火,才免除了官司上的麻烦事。
眼见这坏趋势愈演愈烈,今年年后,周总决定将李大才撤换掉,重新组建经营管理班子,但李大才不乐意了,他口口声声称自己是门店的二股东,他有30%股权,周总要想裁掉他可以,前提是付出相应的补偿。
李大才这吃相难看,周总也急于将他换掉,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这家门店200万的投资款全部打水漂,前段时间周总经朋友介绍找到我咨询该如何解决此事,我跟周总是这么复盘的:
1、如果二人当初约定的30%股权只是分红权,也就是干股,那李大才工作不力为门店经营造成巨大损失,不仅请他离开不需要补偿他,并且还可以反过来要求他赔偿门店;
2、如果约定的是实股,那门店开业至今的经营性亏损,按照股权比例,李大才也应该承担其中的30%,包括后期再为门店注资,他也应该同比例进行分担。至于他还索要补偿,待财务重新把账算清楚了,看是他该赔偿店里还是店里赔偿他。
3、初创企业/项目的股权是很珍贵的,在对方不了解股权的价值之前,不要随随便便赠送股权出去,否则就是把珍珠当鱼目送人了。
初创阶段往往资金有限,但胜在有梦想,有希望,所以分股权时,一定是只分给那些真正认可事业共同愿景,具备奋斗拼搏精神的人。股权除了意味着股东责任和股东权利,它最大的价值还在于连接,连接资金、资源、人才等,共同为这份事业的开拓做贡献,最终用股权价值和股东权利来实现对各方贡献者的反哺。
4、让合伙人投钱购买股权也好,还是赠送给他干股也罢,一定要在合伙创业协议里将股权性质定义清楚,比如干股是人在股在,人走股收,拥有分红权,但不享有处置权等其他权利,这跟出资购买实股所拥有的权利不同,都需要做详细界定,以免后期扯皮拉筋。
5、我在上篇文章里刚分享过,股权既要分配给正确的人,还要同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支撑公司的运作,千万不要以为把股分出去自己就高枕无忧了。在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上,都需要做出相应的权限约定,放权不等于弃权,这样才能以免因一人权力过大,万一行为有失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最常见的是成立一个合伙人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
比如阿里巴巴就成立了合伙人委员会,虽然咱们现在公司规模可能比不上阿里,但这并不影响成立自己的合伙人决策小组,或者是缩小版的合伙人决策委员会。
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对股权分配的认知又增进一步了呢?欢迎你也为周总的这桩事儿谈谈自己的想法或建议~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