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2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富法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但如果受害人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主张误工损失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可以。
章大伯今年已经超过了七十岁,发生那场交通事故之前身体健康,在一家汽车4S店从事仓库保管和卫生工作,该4S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每月固定向其支付“工资”6000元(有转账附注)。
2019年9月,章大伯因交通事故受伤后,4S店停止支付相应的工资。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最近,章大伯向法院起诉,请求事故责任方及相应的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章大伯已年逾七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的赔偿。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章大伯虽然已年逾七十,但其一直在做工,也有相对固定的收入,现其也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交通事故受伤后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故按其受伤前6000元/月的工资标准计算认定其5个月的误工费损失30000元。
法官说法:
误工费,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也称“误工损失”。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但依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的不同,采纳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差额赔偿原则,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因为无法计算受害人误工损失的差额,只能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受害人之损害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是否存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结合受害人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平时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本案中,章大伯在事故发生时虽然年逾七旬,但其在受伤前有固定收入,受伤后被停发“工资”,符合因误工减少收入的情形,因此法院支持其误工费损失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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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退休老人车祸后对方全责怎样争取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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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亲爱的热爱的你
2022-03-11 05:06:31 回复
今年已经超过了七十岁,发生那场交通事故之前身体健康,在一家汽车4S店从事仓库保管和卫生工作,该4S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每月固定向其支付“工资”6000元(有转账附注)。2019年9月,章大伯因交通事故受伤后,4S店停止支付相应的工资。(图片来源
小狗快跑
2022-03-11 02:39:36 回复
明在案涉交通事故受伤后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故按其受伤前6000元/月的工资标准计算认定其5个月的误工费损失30000元。法官说法:误工费,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也称“误工损失”。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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