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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河南洛阳的蔡先生将其价值280多万的宝马X6送去维修厂后,却被修理工半夜偷开出去给撞报废了。据蔡先生称,这辆车是洛阳市“唯一一辆4.4T双涡轮V8的宝马X6”,才开了27000公里。经向交警了解

近日,河南洛阳的蔡先生将其价值280多万的宝马X6送去维修厂后,却被修理工半夜偷开出去给撞报废了。

据蔡先生称,这辆车是洛阳市“唯一一辆4.4T双涡轮V8的宝马X6”,才开了27000公里。

经向交警了解情况后,蔡先生才得知,修理工跟3个朋友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去吃饭,回来的时候出了单车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维修工就本次单车事故负全部责任。

(来源:小莉帮忙)

【法律分析】

一、蔡先生是否可以通过汽车商业保险获得理赔?

在本案事故中,存在如下情形:

(1)修理工跟自己3个朋友开蔡先生的宝马车出去吃饭,明显属于“未经蔡先生的允许驾驶汽车”的行为;

(2)据双方交涉中称,修理工在事故发生后“逃跑了”,其自称“头痛去了医院”,如果修车工未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即逃离现场,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3)据蔡先生对修理工“逃跑”行为的推测,修理工可能在属于“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发生。

关于修车工“未经蔡先生的允许驾驶汽车”,可以根据蔡先生通过交警所了解的情况、修理厂负责人明确夜间“出车”违反修理厂规定等事实予以明确;修车工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酒驾”,须由交警部门调查后得出最终结论。

但无论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中保协条款20071号),还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亦或是汽车商业保险条款中通常既有的约定,对于上述三种情形任意之一,均属于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的免责范围。

因此,从本案现有情况和证据来看,蔡先生无法通过汽车商业保险获得理赔。

二、蔡先生应当向修车厂索赔,还是应当向修理工索赔?

1、从合同违约责任的角度,可向修车厂提起合同违约之诉

在本案中,蔡先生将汽车交予修车厂维修,并将车钥匙交于修车厂,双方构成维修服务合同关系,修车厂对于其维修的汽车,有提供维修服务、确保汽车完好无损的义务;蔡先生具有向修车厂支付对价的义务。

从本案现有情况和证据来看,修车厂因自身管理疏忽,致使员工私自使用客户车辆,最终造成客户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导致双方维修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蔡先生有权要求修车厂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从侵权责任角度,可向维修工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维修工系因执行修车厂的工作任务(例如:本次维修工开宝马车出去吃饭系修车厂安排接待客户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之规定,蔡先生有权起诉修车厂承担侵权责任,修车厂在承担责任后,如维修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修车厂可向该维修工进行追偿。

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维修工偷开蔡先生宝马车的行为,并非是其执行修车厂的工作任务,因此,宝马车损毁的侵权责任人为维修工本人。故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蔡先生只能直接起诉维修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车辆损毁灭失的损失。

3、能否同时起诉修车厂和修理工共同赔偿

在社会大众朴素的正义价值观中,通常会认为,既然蔡先生既可以找修车厂索赔,也可以找修理工,最好就将二者一起作为被告起诉,这样无论是修车厂还是修理工,一个都“跑不掉”。

但是,从法律上讲,民事诉讼遵循“一诉一法律关系”的原则,即在提起一个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诉求应当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合同违约之诉基于的是蔡先生和修车厂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侵权之诉基于的是侵权人修车工与被侵权人蔡先生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因此,如果将修车厂和维修工列为共同被告,在起诉立案时,立案审查的法官在确定案由时会要求作为原告的蔡先生明确本案诉诸的法律关系,如为侵权之诉,则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如为合同违约之诉,则案由为合同纠纷。

同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审判法官也会要求作为原告的蔡先生明确要求被告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则最终依法判决修理工承担赔偿责任;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则最终依法判决修车厂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起诉将修车厂和修理工列为共同被告是蔡先生享有的权利,但是法院会根据蔡先生所主张责任的不同,最终判决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可以说因为“法律关系的不同”,蔡先生索赔的结果属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更好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如提起侵权之诉,通常会将维修工作为被告,并将修车厂列为第三人;如提起合同违约之诉,通常将修车厂作为被告,并将维修工列为第三人。

三、蔡先生怎样的索赔方式最有利,责任最终由谁承担?

酒驾把别人车撞报废了怎么赔(285万宝马被维修工偷开撞报废,该由谁赔偿?行业整顿须重视)

如前所述,因为法律关系的不同,蔡先生索赔的结果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那么蔡先生怎样的索赔方式,才是最有利于获取赔偿呢?

通过诉讼最终实现索赔之目的,我们通常需要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即是否有能力进行赔偿。本案从履行能力上讲,修车厂履行能力明显强于修理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诉讼难易程度来讲,本案通过新闻媒体的采访、修车厂负责人的陈述,就蔡先生和修车厂构成维修服务合同关系已具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且修车厂负责人的陈述已明确了其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蔡先生据此向修车厂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车辆损毁的损失并无太大阻碍。

因此,蔡先生最有利的索赔方式,即是向修车厂主张合同违约赔偿。

当然,从本案事故发生后,修车厂负责人愿意以赔偿损失或赔偿同等配置、车况的车辆的态度来看,不得不对修车厂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解决矛盾的态度予以点赞。

在此情况下,修车厂与蔡先生可根据损毁前宝马车里程数、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综合车况,议定或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现有价值进行评估的方式确定蔡先生损失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本案最终以此方式解决,不仅显出了修车厂的担当,也让修车厂保住了一定口碑,同时双方未对簿公堂也为社会节约了一定的司法资源。

但是,修车厂承担责任,并不代表修车厂是本次车辆损毁事件的“冤大头”。修车厂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之规定,就所赔偿的损失,向修理工进行索赔。

【谈点看法】

送修车辆被维修人员私用、损坏、损毁,蔡先生不是第一个受害者。

2016年7月,武汉黄女士的车被汽修店员工私开用作婚车(来源:湖北经视);2020年10月天津李先生送修车辆被4S店员工私用产生违章(来源:澎湃新闻);2021年3月25日海口市张先生送修车辆半夜现身会所门前(来源:蓬勃新闻)……送修车被私用,在目前修车行业十分普遍,甚至有人将其称之为修车“潜规则”。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送修车主愤恨的点,不仅仅在于爱车被未经许可使用,更在于这种未经许可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车主与维修厂建立维修合同关系,维修厂基于对车辆的保管义务,并不代表车主默许了维修厂乃至维修厂对车辆的使用。每有“私用送修车辆”的新闻被报道,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身为车主的群众更是对这种不满和谴责产生强烈共鸣。但是,每次舆论声讨过后,汽修行业部分人员便又演绎着“好了伤疤忘了痛”,一次次作死地挑战着公众的底线、挑战着行业的底线。

很不幸的是,本次蔡先生送修车被私用引发了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285万”、“洛阳唯一”等刺激社会大众敏感神经的字眼,再一次把汽修行业这一弊病推到的风口浪尖。

诚然,法律最终能给蔡先生一个公道,也会让偷开宝马车的修理工付出惨重的代价,但是法律存在的本意不在救济,而在规范和引导。如果“规范汽修行业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汽修行业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再不引起行业内重视,蔡先生绝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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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酒驾造成车辆报废应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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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驱魔少年

    驱魔少年

    2022-03-10 19:45:22    回复

    于上述三种情形任意之一,均属于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的免责范围。因此,从本案现有情况和证据来看,蔡先生无法通过汽车商业保险获得理赔。二、蔡先生应当向修车厂索赔,还是应当向修理工索赔?1、从合同违约责任的角度,可向修车厂提起合同违约

  • 梦笑痴人

    梦笑痴人

    2022-03-11 06:12:19    回复

    个公道,也会让偷开宝马车的修理工付出惨重的代价,但是法律存在的本意不在救济,而在规范和引导。如果“规范汽修行业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汽修行业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再不引起行业内重视,[email protected],分享法律故事。法律无处不在,生活如此精彩!

  • 堵桦超伟

    堵桦超伟

    2022-03-10 18:23:50    回复

    你很无聊吗

  • 庄育楠毓

    庄育楠毓

    2022-03-10 18:23:50    回复

    最近很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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