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农村离婚女性土地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近日,全国两会上就有委员关注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建议。浙江台州三门的丁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与丈夫离了婚,至今未再婚,户口没有迁出。多年后村里进行土地征收,而她分得的征地补偿款却比别人少1万元。村委会态度十分强硬,称:“丁女士是离婚媳妇,并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因此不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丁女士十分气愤,一纸诉状将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村委会应支付给丁女士剩余土地补偿费1万元。
“在农村,女子随夫迁入户口后离婚,其已丧失娘家户籍地的土地、分红等福利,而在男方村又以离婚为由对其村民身份区别对待,往往会导致其沦为弱势群众。”三门法院承办法官方刚说,按照村委会《分配方案通告》规定,丁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其同意按该条款进行分配,故该《通告》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丁女士应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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