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15号)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

您好,应该违反的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八条 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主要包括对五大灾害所采取的各种设施,防火设施比如防火墙,防尘设施比如水幕降尘还有比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设施,避难硐室,通信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