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3
2014年5月,市民张先生在黄岛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建筑面积108平方米,购买价为85万元。2016年10月份,张先生与梁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后,梁女士就对丈夫说:“我们都结婚了,我们就是一家人了,能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听到妻子这么说一说,张先生也欣然同意了。
2016年12月,张先生与梁女士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把房产证改成两人的名字。此后,两个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还买了两个车位,两人也过起了幸福的小日子。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两人的婚姻也因此亮起了红灯。最终,两人经过商议,因为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在房子归属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争议。梁女士问,这套房子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是否可以分割这套房产?房屋装修后的费用及车位费该如何分割?
梁女士认为:虽然涉案房产同张先生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而且双方结婚后,两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车位。所以,应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各自拥有涉案房产一半的价值。
而张先生则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才加上梁女士的名字,当时同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就是为了不影响夫妻感情,也是加强彼此的信任,但这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张律师,针对对此案,下面请您分析一下您的观点。
据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介绍,涉案房屋虽系张先生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两人名下,且婚后双共同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车位。房屋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张振海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同所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的等因素,结合张先生婚前付清了涉案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了对房屋的装修,梁女士与张先生结婚时间已经有5年多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张先生的,张先生应该给梁女士现房屋价值基数的30%的折价款,应该属于合理解决的范围。
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买了两个车位应该是有利于方便双方的生活,而占有、使用价值应归张先生所有。本着按均等分割 原则,张先生给梁女士50%装修、车位折价补偿款为合理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标签: 起诉离婚婚前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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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猖狂浪子
2022-03-11 00:00:36 回复
2014年5月,市民张先生在黄岛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建筑面积108平方米,购买价为85万元。2016年10月份,张先生与梁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后,梁女士就对丈夫说:“我们都结婚了,我
想和你同床
2022-03-10 21:45:16 回复
律师,针对对此案,下面请您分析一下您的观点。据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介绍,涉案房屋虽系张先生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两人名下,且婚后双共同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车位。房屋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
儒雅君子
2022-03-11 04:32:38 回复
2014年5月,市民张先生在黄岛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建筑面积108平方米,购买价为85万元。2016年10月份,张先生与梁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后,梁女士就对丈夫说:“我们都结婚了,我们就是一家人了,能不能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听到妻子这么说一说,张先生也
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0 17:46:01 回复
小日子。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两人的婚姻也因此亮起了红灯。最终,两人经过商议,因为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在房子归属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争议。梁女士问,这套房子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是否可以分割这套房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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