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1
某男子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卖给“朋友”,后来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诈骗款项,男子因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两年。
后委托本人担任辩护律师,经过多番调研,发现此案相对于同等情况犯罪量刑明显过重。
帮信罪最高量刑为三年。
如果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诈骗款项,就会获刑两年半,那掌握数十张甚至上百张银行卡的“卡头”,最高量刑也是三年,这对比起来,是否有点不太恰当呢?
辩护意见摘选首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新增加的罪名,构成本罪的最高处罚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的行为包括互联网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根据2019年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支付结算环节是本罪处罚情形较少的一个情节。本罪是上游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上游犯罪的帮助从犯。因为上游犯罪的帮助从犯追求的是诈骗行为的成功,而本罪所追求的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其对上游犯罪是否成功并不在乎,甚至上游犯罪失败的话对其更为有利,因为诈骗失败则无法追究单体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体的行为。因此,立法上专门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独立出来,与上游犯罪的帮助从犯做明确区分,也能轻易得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比上游犯罪的从犯量刑更轻的结论。
……
其次,根据司法实践,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提供帮助的,存在两种身份的被告人,一种是如本案被告人一般,提供自身银行卡供他人犯罪活动,这种身份能提供的银行卡数量有限;另一种是通过各种途径收购贩卖公民银行卡,专门供他人犯罪活动,公安部把这种犯罪分子称为“卡头”,卡头所能提供的银行卡数量巨大,获取银行卡的途径也极为恶劣。以上两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前者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
……
同时,辩护人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过简单统计,在广州地区,被告人提供自身银行卡给他人犯罪,认定上游犯罪诈骗金额达100万以上的案件,处以的刑罚一般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案号 法院 判决日期 涉案金额 量刑情节 刑罚
(2021)粤0117刑初246号 从化法院 2021年4月20日 4张银行卡共1232.8136万元 自首,认罪认罚 8个月
(2021)粤0105刑初202号 海珠法院 2021年4月20日 14张银行卡共204万余元 累犯,自首,认罪认罚 1年
(2021)粤0115刑初170号 南沙法院 2021年4月1日 1张银行卡共221.2901万元 认罪认罚 9个月
(2021)粤0111刑初721号 白云法院 2021年3月18日 2张银行卡共502.8015万元 认罪认罚 6个月
(2021)粤0111刑初525号 白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3张银行卡共123万余元 认罪认罚 6个月
(2021)粤0114刑初429号 花都法院 2021年3月11日 3张银行卡共104.54万元 认罪认罚 9个月
而在全国各地案件中,也仅有专门大量收购贩卖公民银行卡的犯罪分子(卡头)才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以上的刑罚。
……
无论如何,谨防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
本文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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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抠脚大汉
2022-03-10 16:30:48 回复
卡共204万余元 累犯,自首,认罪认罚 1年(2021)粤0115刑初170号 南沙法院 2021年4月1日 1张银行卡共221.2901万元 认罪认罚 9个月(2021)粤0111刑初721号 白云法院 2021年3月18日 2张银行卡共502.8015万元 认罪认罚
摁着强吻你
2022-03-11 02:18:12 回复
分子称为“卡头”,卡头所能提供的银行卡数量巨大,获取银行卡的途径也极为恶劣。以上两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前者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同时,辩护人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过简单统计,在广州地区,被告人提供自身银行卡给
帅呆了
2022-03-10 16:49:55 回复
供他人犯罪活动,这种身份能提供的银行卡数量有限;另一种是通过各种途径收购贩卖公民银行卡,专门供他人犯罪活动,公安部把这种犯罪分子称为“卡头”,卡头所能提供的银行卡数量巨大,获取银行卡的途径也极为恶劣。以上两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前者
野鹿眠
2022-03-11 01:10:50 回复
案情某男子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卖给“朋友”,后来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诈骗款项,男子因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两年。后委托本人担任辩护律师,经过多番调研,发现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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