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1
喝酒适可而止,可有些人喝了点酒就“放浪形骸”,酒后滋事。2022年2月24日,定边法院宣判一起酒后持凶器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案情
“老子叫XXX,刚坐十几年牢出来,人也敢杀,快给老子拿瓶酒!”、“快给老子买包烟”……这是一名吸毒人员万某某持刀在白泥井镇海则梁街道叫嚣着,其趁着酒劲儿,一日内连着五次恐吓多家超市、饭馆人员,强行拿走店内的香烟和白酒,又持刀窜至街道将被害人别某某驾驶的SUV车逼停,用刀子将该车引擎盖戳破后离开。经鉴定被告人万某某恐吓强拿硬要财物价值149元,被损坏车辆维修费3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部分烟酒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办案法官在查明被告人可能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后,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并耐心劝说家属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将剩余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到位。
法院审理
被告人万某某酒后持凶器多次闯入饭馆、超市内进行恐吓,强行拿走他人财物,并对他人财物任意损毁,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万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作案工具单刃刀具一把,依法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众所周知,酒后的一些“越界”行为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时我们也能通过新闻媒体看到一些因饮酒发生的打架闹事、辱骂、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发展为刑事犯罪,而锒铛入狱,悔痛终身。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喝酒有度,小酌怡情,大酌不仅伤身,更可能会引发刑事犯罪。(定边法院 暴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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