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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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蒙自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实行对口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各乡镇小学按照辖区属地管理,招生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3.城区小学(含文澜镇中心学校辖区)招生。
(1)负责招生学校辖区内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城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划片招生。
(3)户籍迁入蒙自城区但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或适龄儿童户籍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由市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4)涉及拆迁的本市原有户籍适龄儿童持安置协议到辖区学校入学(签订回迁协议的到原拆迁辖区学校报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持房产证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
(5)符合《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的蒙自一小、蒙自四小、文澜中心学校报名入学。
(三)报名登记
1.名乡镇小学自行安排一年级报名登记时间。
3.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蒙自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
3.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带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辖区内对口小学招生入学方式。
(二)本市毕业生招生
乡镇初中招生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城区初中招生城区小学(含文澜镇中心学校辖区)由市招生办根据城区小学六年毕业学生数据和《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安排学生到城区初中入学。
(三)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学生招生
本市户籍在本市外就读的六年级学生,需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户口为本市乡镇户籍的应在2017年7月30日以前到乡镇初中申请入学;户口为本市城区户籍的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市外小学六年级毕业需要到本市城区就读初中的,按照《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带所需规定材料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登记报名,由市招生办指定学校入学。
三、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违规超范围招生的,经市教育局核实后,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城区中学新生的学籍建立将以市招办提供学生名册为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城区小学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出台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基础教育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五)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补习生办补习班。
2.
其他信息可登录蒙自教育网查看,网址:http://www.mzedu.com.cn
(点击看大图)
咨询电话:0873-3856906
蒙自市教育局
家长的担忧
现在小学都实行义务免费教育,按理说,所有的孩子都不愁没有学上,但是作为家长,他们还是非常担心孩子报不上理想的学校,所以宁愿自己辛苦一点,也要帮孩子顺利的报上名。
也有家长坦言,尽管符合学校的招生政策,属于学区覆盖范围内,但是担心学校容纳不下所有的孩子,早一些给孩子报上名家里人也都放心。
记者也发现,尽管在报名前,学校已经公布了报名所需的材料,但仍有不少家长因没带齐证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要来回跑好几趟。在此提醒,蒙自市小学新生的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共3天),材料还没有准备齐全的家长,请赶快在此期间准备好材料,切勿错过报名时间。
学校工作人员表示, 各位家长不用扎堆排队,只要是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材料准备齐全,均可顺利入学。
报名需符合这些条件带齐这些资料: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具有蒙自市城区户籍,其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居住地: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城区内具有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
3.房屋产权是直系亲属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的50%以上(含50%),并提供相应税票证明。
4.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税票原件。
5.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可以在该校审核入学。
6.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子女,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8.属于文澜镇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住房,但户籍在文澜镇中心学校范围内,只能在文澜镇中心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户籍在城区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招生范围内的,可以按实际居住的有效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审核入学。
综合自:红河教育、加油红河
编辑:灿烂千阳
审核: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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