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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法在你身边”征文活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很多人知道“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原则,以为打官司必须得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不在一个城市,甚至双方之间有着上千公里的

#“法在你身边”征文活动#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很多人知道“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原则,以为打官司必须得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不在一个城市,甚至双方之间有着上千公里的距离,出借人要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无疑增加了出借人的诉讼成本。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不必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照样可以起诉借款人还钱!

一、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确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最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所以,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来说,除去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外,均适用该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二、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解决双方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法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得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比如出借人在A地,借款人在B地,双方在C地完成出借、接收借款,此时双方可以协议选择A、B、C三地的法院,不能选择毫无关系的D法院。二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比如借款数额10万元却选择了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起诉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吗(民间借贷中到借款到期不还,出借人必须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可以突破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出借人可以选择自己相对便利的人民法院。

三、特殊地域管辖

有的民间借贷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仅有书面借据,借据上一般对管辖法院也没有特别的约定;有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甚至连借据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必须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吗?答案是否定的。此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一般地域管辖来说的,是地域管辖的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首先,书面的借据等可以视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其次,出借人出借借款,借款人收到借款,即便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是典型的非要式合同)。最后,因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提起的诉讼是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的,此时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诉讼请求是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借款人。

四、几点提醒

1.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的判断标准:一是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二是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的规定,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是离开住所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即便未约定借款利息,而借款人按照口头约定向出借人定期支付了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同时,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

3.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到期还款期后的3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在此3年内如果并未出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而起诉的,法院会受理,在庭审中,法官也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进行裁判。但是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4.如果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可随时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本文标签: 不知道被告户籍的在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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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我本闲凉

    我本闲凉

    2022-03-10 17:10:45    回复

    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确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最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

  • 支菡顺兴

    支菡顺兴

    2022-03-10 07:52:45    回复

    下巴掉了

  • 印光丹馨

    印光丹馨

    2022-03-10 07:52:45    回复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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