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1
近日,义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锦州市人大代表、义县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员、辽宁瑞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本案侦查机关派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日12时,犯罪嫌疑人阎某通过联系高某、夏某、王某等人为其办理银行卡共计18套并出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900元。考虑其系团伙犯罪,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案发后阎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21年8月18日,犯罪嫌疑人阎某舅舅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理由为阎某父母离异,自幼由其抚养长大,孩子是初犯,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特申请检察机关能够根据阎某的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就案件基本情况、拟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实施依据、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释明。本案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阎某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听取阎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把关等情况后,经听证员合议发表了听证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阎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强制措施,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公开听证审查办理案件,秉持了客观公正立场,对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阎某主观恶性较小,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意检察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义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义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继续在惩治犯罪、规范刑事检察工作中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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