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9 | 评论:2
来源:红星新闻
持续举报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向官员行贿”一年多后,2021年9月18日,青岛律师于凯收到青岛市司法局的《告知书》。
▲青岛市司法局告知举报人,已根据党纪规定,对其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该告知书内容显示,针对于凯反映的问题,“我局在之前办理其他人就同一问题的举报时,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青岛市司法局在《告知书》中还称,“如有新的证据,请提供给我局,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办理。”
举报人于凯对记者表示,2015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青岛市教育局原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受贿一案一审判决书,牵出张金海等人涉嫌向李振江行贿的事实。
记者查询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的同事李某丙、荆某的孩子办理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上学事宜,后收受李某丙、荆某通过张某甲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46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张金海受人所托,送给李振江5000欧元贿赂款。
张某甲提供的证言显示,2014年上半年,两名同事委托他联系李振江帮忙办理孩子入学事宜;李振江帮忙办成后,两名同事来到张某甲办公室,给了他一个信封,让他给李振江送过去“表示一下心意”;此后不久,张某甲请李振江夫妇等人聚会,将信封给了李振江。
于凯介绍,经向多人核实,判决书中的“张某甲”,即张金海。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获悉,张金海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2019年12月21日当选青岛律协会长。
公开报道显示,张金海上任青岛律协会长伊始,就曾遭到青岛一名律师的举报,被举报事项为“行贿”。举报人指出,张金海律师的品行与其担任的青岛律师协会会长不匹配,“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品行应该零容忍,因为它逼近了行业的底线。”
▲举报材料
从2020年7月开始,于凯也参与到举报、投诉张金海“向官员行贿”一事中,先后向山东省委巡视组、青岛市司法局等单位寄送举报材料,并在网络公开举报内容。
于凯认为,张金海系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有行贿官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同时不适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
于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持续举报张金海,是因为“青岛有7000名律师,由一个有‘行贿官员’污点的人担任律协会长,是很丢脸的事情”。
▲今年四月,张金海出席某律师学院成立仪式
2021年9月29日,被举报人张金海向记者表示,承认帮助同事向李振江送了5000欧元一事,并表示自己已受党纪处分,“每个人在社会上,都会面对生老病死、孩子上学这类事,谁不去想想办法呀?谁帮了忙以后,不会去答谢一下?所以组织上来调查时,我也承认违反了党纪。”
以下是记者与被举报人张金海的对话内容。
记者:你对被举报的事项是否认可?
张金海:举报事项本身,大致是对的。2014年,我两个同事的孩子上学,我帮忙找了当时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李振江,我和李振江30年前就很熟悉。我同事给了我一个信封,信封里是5000欧元。我回头召集了一个饭局,把信封转给了李振江。这个基本事实,我一直都是承认的。
记者:你认可“行贿”的事实?
张金海:李振江是我30年的朋友,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就是个普通教师;托我找他的是我的同事,因为孩子上学的事,而且是民办学校。一边是朋友,一边是同事,我在中间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实际利益,反而攒饭局都是我花的钱。当时更是觉得帮人做了一件好事,没想到会发展成现在这样。
记者:那你不认为这是“行贿”?
张金海:我自始至终认为,这就是“人情”的事,我主观上是这么认为的,他(指李振江)恰好是个官员而已。如果我和他不是30年的好朋友,他也不会管。而且我们是事情办完了之后,答谢人家。
记者:“答谢”和“行贿”有什么区别?
张金海:当然不一样了。行贿是权钱交易,这不是个交易的事。
记者:李振江已被生效判决书认定为受贿,既然有受贿人,就有行贿人。
张金海:他受贿被认定的情况下,逻辑上一定有行贿人,这个观点我同意。他是受贿人,那么行贿人应该是谁?我觉得,谁是受益者,谁才是行贿人。这件事情中受益人是我两个同事,我就是个中间人,搭了个桥。
记者:你为什么要帮助两个同事联系李振江,并送给他5000欧元?
张金海:如果不是因为这边是同事、那边是朋友,我不会参与这件事。每个人在社会上,都会面对生老病死、孩子上学这类事,谁不去想想办法呀?谁帮了忙以后,不会去答谢一下?所以组织上来调查时,我也承认违反了党纪。
但是首先,此事与我的律师身份没有任何关系,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事情,与职业过程中的“行贿”性质完全不一样。其次,金额是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再次,事发于2014年,都过去了这么多年了。
记者:你怎么看待被同行举报一事?
张金海:在于凯(举报人)之前,就有人举报过我。举报没问题,这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不知道接受过多少次调查,也接受过处理了。
李振江受贿的刑事案件,早在2015年就已经办理完。如果我属于应被追究刑事犯罪,早就该追究了。现在都过去六年了,这个事情本来早就过去了。
我如果后来没有当选青岛律协会长,没人会关心这件事。其实于凯我确实不认识他,于凯举报我的背后,据说是他竞聘青岛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失败,在竞选现场,我作为会长发表了一些点评、期望之类的话,后来似乎因此迁怒于我。
(记者注:于凯本人对记者表示,举报张金海,不存在任何“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内斗”,其作为青岛律师,由一个有“行贿官员”污点的人担任青岛律协会长,是很丢脸的事情。)
记者:举报人认为,你的品行不适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
张金海:举报人的目的就是希望我别当会长。但我当不当会长,不是我一个人决定的。我作为律师,担任律协会长,只是个兼职,是在做奉献。如果只是我和举报人之间的事,我早就不想干会长了。我为什么不辞职?我不是给他一个人当会长;任何一个人,都“一人难称百人心”。你可以问问青岛六、七千名律师:我这个人平时怎么样?做了会长以后怎么样?
记者:青岛市司法局对你作出了什么处理?
张金海:他们已做了处理。处理结果我肯定知道,但是能否公开,我不知道。你来问我这个,我没法跟你去说。
(记者注:记者致电青岛市司法局及该局局长万振东希望核实“张金海受党纪处理”的具体情况,并编辑短信将采访诉求发送至万振东手机,截至发稿时,未获实质性回应。)
记者:被举报对你有什么影响?
张金海:我从未成为过名人,我这一次成了“名人”。我真的感受到,舆论可以“杀人”。
记者:举报人认为,你应当引咎辞职。
张金海:对我而言,干不干会长真的没有任何兴趣。我现在就是凭着责任在这干,为着广大律师的利益在这干,可以说,我忍辱负重在这干。
我们有组织,组织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办。这不是我个人的事,不是我想当会长就当,不想当会长就不当。
我的事情发生在2014年,这个事情算我错了(虽然当时没觉得我在办一件错事,这是我主观上党性不强的原因)。但是,我的错误发生在遥远的7年之前,我也已经受到了处分。
我违反了党纪,我已经受到了党纪处分。就算是体制内官员,犯了错误,受到党内处分甚至行政处分,按规定也可以继续工作;为什么我就一定要引咎辞职?
编辑:高畅韵
统筹: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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