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2
近日,南京中院举办了“法治力量 护航典范”——2021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颁奖暨发布会。本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优秀)案件,是从全市两级法院办结的25万余件案件中,经过单位推荐、南京电视台展播、严格评审等环节层层筛选出来的精品。
高淳法院卜志良法官承办的
《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债务清理第一案》
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现年58周岁,2003年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欠下高额债务。据了解,谷某是家中的老大,妹妹因病瘫痪,弟弟因意外于近年去世,86岁的老父亲生病卧床,家中仅有80岁的老母亲照料。谷某因在外打工挣钱还债已有17年未归家,期间其将所有收入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因债务巨大,加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归还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审理结果
2020年11月,谷某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高淳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管理人。立案受理后,经调查,债务人谷某仅有位于高淳区阳江镇的房屋1幢以及零星银行余款,没有其他财产,上述不动产被依法拍卖处置。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清偿债务,谷某妻子主动放弃房产份额,债务人谷某也通过回老家同父母居住的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减少了唯一住房安置费用支出。
2020年12月21日,高淳法院召开了谷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一致表决通过其个人债务清偿计划。根据该计划,债务人谷某在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全部予以免除,并在经过一年的信用考验期后,视情恢复其信用。
法官说法
现实中,不少像谷某“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因一次投资失败,生活陷入“绝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
高淳法院作为全市首家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法院,结合其他地区工作存在的难点与堵点,从流程简化、适用范围、与执行程序的对接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制定有高淳创新要素的《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本案顺利审结,不仅有利于债务人重获“新生”,传递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彰显“惩罚失信、宽容诚信”的价值指引,也为全市法院推进“个破”试点提供积极推动及正面导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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