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3
日前,宣州区司法局寒亭司法所快速调结辖区内一起企业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11月30日上午8时许,寒亭镇义兴村村民朱某受同村村民朱某某雇请,在宣城市某新材料公司从事新建钢瓦棚作业时,不幸从5米高的棚顶意外摔落到地面受伤。事发后,经宣城市骨科医院医治,朱某右脚根骨等多处骨折,住院65天,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60692元(已由包工头朱某某和新材料公司共同承担)。出院后,朱某一直在家休养,院方建议2022年6月份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螺钉等。
2021年10月11日,朱某、包工头及公司三方申请调解。寒亭司法所当即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协商,并邀请义兴村调委会参加。各方当事人对朱某受伤的事实及治疗情况不持异议。朱某起初认为自己是工伤,达到八级伤残,律师帮其核算赔偿款将达人民币30多万元;公司则认为只是劳务关系,不构成工伤。
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及调解劝说,各方均认定本案中法律关系是雇工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最终各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除此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包工头和公司再一次性支付朱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二次手术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2.8万元。当事人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
(许义 记者 梅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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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身侍从
2022-03-10 06:04:14 回复
一致意见。除此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包工头和公司再一次性支付朱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二次手术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2.8万元。当事人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许义 记者 梅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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