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3
尊敬于律师:
您好!前几日您作客哈尔滨电视台生活频道《律师帮帮忙》节目,为观众带来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我们因此受益良多,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但我们对您在节目中对“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中许女士与熊女士的房产纠纷案做出的评论,深感疑惑,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时间答疑解惑。
一、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角度来说。在姚先生生前,姚先生及其配偶熊女士多次在媒体采访、视频声明以及电话沟通时表示万达房产会归还许家。而在姚先生去世后熊女士却拒不归还房产,并且多次通过视频直播、网络文章、电话音频等攻击许女士及其家人,全面否认了许女士对已故姚先生28年付出,这是否违背了诚信为本、知恩图报的为人准则?如果让这样一位女士侵占原来许家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有利于倡导社会公序良俗?
二、从简单的道理来说。谁出资谁受益是否是我们这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是不是鼓励社会大众努力拼搏、创造财富的基础?已知情况是:许女士提供了购房合同、购房饭票、按揭付款记录、许姥姥的手写声明、装修发票、姚先生生前承诺还房的视频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而熊女士却无法提供该房产为其本人或已故姚先生出资购买的有力证据,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基本认定,该房产为许女士出资购买?那么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该房产是否应该归许女士所有?
三、从法的角度上说。我国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正式确定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以上所述情况,万达房产是否应该归属许女士所有?
根据199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收养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均有“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条款,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做收养登记,即为收养关系不成立?那么您口中的许女士与姚先生的所谓养母养子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何来养母对养子的赠予一说?
根据已知信息2020年3月26日,经过DNA检测,正式排除了许女士与姚先生之间的亲子关系,因当时姚先生正处于癌症治疗期间,许女士不忍影响其治疗,同时姚先生、熊女士多次口头承诺归还房产,导致房产归还事宜迟迟未能有结果,直到姚先生去世后,许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21年3月25日起诉归还房产,这是否超过了您说的“重大误解追诉期一年”的时间限制?
以上问题均来自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网友的疑问,盼望您能予以解答。
另外,我想向您提一些个人建议,希望您能采纳:
一、二十八年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百万数量级网友关注的公众事件。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您在公众场合发表的任何相关言论都会被无限放大、甚至曲解,并可能给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困扰,希望您能对此保持平常心。
二、我相信您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在摄像机前发表自己的观点,应该是对事件有所了解,但不知您是否完全了解事件的始末。如果您已经了解事件的始末,并基于此作出相关评论,我建议您公开回应广大网友的质疑,这也算您发挥自身所长,为普法工作贡献的体现。
三、如果您觉得之前自己的评论有失偏颇,那么希望您能公开表态收回您在节目中的评论,并要求相关电视台、网络、短视频平台下架视频,我相信多数民众将会给予您更高的评价和更多的尊重。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工作顺利!
网友:意难平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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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是很花心但我只爱你一人
2022-03-10 05:42:04 回复
于2021年3月25日起诉归还房产,这是否超过了您说的“重大误解追诉期一年”的时间限制?以上问题均来自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网友的疑问,盼望您能予以解答。另外,我想向您提一些个人建议,希望您能采纳:一、二十八年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百万数量级网友关注的公众事件。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您在公众场合发表的任何
人间风雪客
2022-03-10 05:17:14 回复
、创造财富的基础?已知情况是:许女士提供了购房合同、购房饭票、按揭付款记录、许姥姥的手写声明、装修发票、姚先生生前承诺还房的视频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而熊女士却无法提供该房产为其本人或已故姚先生出资购买的有力证据,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基本认定,该房产为
秃顶渣男
2022-03-10 10:52:31 回复
8年事件”中许女士与熊女士的房产纠纷案做出的评论,深感疑惑,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时间答疑解惑。一、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角度来说。在姚先生生前,姚先生及其配偶熊女士多次在媒体采
汽水冒泡
2022-03-10 11:43:12 回复
、熊女士多次口头承诺归还房产,导致房产归还事宜迟迟未能有结果,直到姚先生去世后,许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21年3月25日起诉归还房产,这是否超过了您说的“重大误解追诉期一年”的时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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