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2
一、前言
在实践中,很多混凝土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不完善,员工受到的监管较少;特别是采购领域,很容易出现监管的灰色地带,收受回扣等问题司空见惯。如果因为员工过失或者收受回扣采购到了劣质产品,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员工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企业能否向员工追责?
本团队将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给大家简要分析一下该问题。张仁藏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关注我们,收获更多专业法律实务知识。
二、混凝土公司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或故意导致采购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违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混凝土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因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或混凝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但此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如果因为负责采购的员工对采购商品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或混凝土公司蒙受损失,该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产生损失应当由混凝土公司承担,但是此后混凝土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经济损失。因为员工的过失使公司蒙受损失,员工对公司构成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其次,考虑到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首先,应当判断员工采购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仅有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混凝土公司才可向员工追责。因此,需要判断员工在采购时是否尽了应尽的审查义务、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的行为等,混凝土公司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其次,应当判断员工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否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如果员工存在主观过错,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是该过错与产生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混凝土公司仍然不能向员工追责。
四、对于员工的追偿可以通过每月工资扣除、一次性赔偿等方式进行
侵权责任应当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分配,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企业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法,确定双方的责任分配。在确定责任分配后,可以通过多种方法付清赔偿。
如果混凝土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员工离职,劳动者可以和企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协商赔偿付款方法。
如果该员工仍在混凝土公司工作,公司与员工可以一次性的赔偿还是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但是注意,如果选择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总结
综上,仅有当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员工因采购问题给混凝土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混凝土公司才能向员工追偿。
侵权责任应当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分配,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企业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法,确定双方的责任分配。在确定责任分配后,可以通过多种方法付清赔偿,如一次性清偿、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等。如果选择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合实践经验,本团队建议混凝土公司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因为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旦发生争议,混凝土公司可以用证据支持自己的合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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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因律师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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