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3
有网友咨询:本人于2021年4月申请执行民间借贷案,执行期间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导致被执行人无法验车,然后被执行人与我协商按月还款并在协议上盖上公章,如果不按协议走自愿冻结公司财产用于还款,在21年6月22日写的协议,次日本人到法院备案此协议,同时,写了申请解冻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银行卡,到后期被执行人任然不还款,也不按照协议走,现在我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财产,法院这边说不能追加。所以想寻求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希望有关专业人士能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律视角解答:
根据这位网友的情况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由此可以知道,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该和解协议不同于审判阶段法院的调解书,其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是原生效法律文书。
但是需注意的是,实践中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通常是被执行人,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其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法定理由则包括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存在受欺诈、受胁迫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这三种情况。和解协议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若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依照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将案件进行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可知,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这三种法定列明情形中,申请执行人即使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这是一种严守契约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再根据《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在两年内申请,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未能正常履行时,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但是存在延迟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不能申请恢复执行,但针对延迟履行或者瑕疵履行。
本文标签: 没有还款能力如何协商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律news讯整理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网络经纪人
2022-03-10 05:06:14 回复
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在两年内申请,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未能正常履行时,存在两种特殊情形: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但是存在延迟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形
油腻渣男
2022-03-10 01:23:42 回复
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这三种法定列明情形中,申请执行人即使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这是一种严守契约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