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3 | 评论:1
最近,总是有当事人向本人咨询在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退还相亲的彩礼、情侣之间赠送的红包等问题,笔者对于他们没能最终走到一起而深感遗憾。对于相亲的彩礼、情侣之间赠送的财物的归属纠纷,笔者有必要根据本人办案实务,来具体分析下。
我们知道,在春节之前几天,年轻人从各地匆匆忙忙地回家过年,大家难得一聚,这段居留时间,为居留不定的年轻人创造了短暂的见面机会,是各地单身适婚青年们相亲的大好时光。于是,男青年的家属们四处奔走相告,到处托媒人提亲。媒人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在一些农村地区,每谈好一桩婚事,媒人将获得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报酬。
于此同时,未等青年深入了解对方,男青年的家属就向对方家庭交了高昂的彩礼定亲。而男女青年相处过程中,为博得对方的芳心,男青年也常会有一些赠送财物的行为。但是,事情不会总是这么美满,有些年轻人最终未能步入婚姻的殿堂,由此,就会产生一些关于彩礼、红包等财产纠纷。在年前及春节期间,就要一些朋友向笔者咨询这些问题,趁情人节的到来,本人有必要向各位朋友分析一下关于彩礼、赠送财物的法律问题。要而言之,彩礼、红包等财物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赠与和附义务赠与
在男女双方婚恋交往过程中,常会出现赠与的现象。所谓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俗点讲,就是赠送红包、礼物等财物,如情侣之间男方给女方发红包,粉丝打赏网红等等。那么,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向女方赠送了大量的财物,但最终两人却分手了,男方可否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在一般赠与的情况下,男方是不能要回赠与财物的。但在一定条件下,男方是可以要回赠与的财物的,这就是 “附义务赠与”。所谓“附义务赠与”,指的是受赠人接受赠与财物,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男方给女方赠送财物,条件为女方和男方结婚、生孩子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65条,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根据以上条文可知,在“附义务赠与”的情况下,若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是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的。
在实务中,对于情侣间发送红包,赠送项链、戒指等财物的行为,一般的小额、并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如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3344(生生世世)等数额,法院会判为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不用返还的。而对于一些比较大额、整数,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的数额,如1万、3万、10万等,以及项链、戒指等财物,在日常生活中平白无故地赠送给一个人,是不符合常理的,法院会判决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物,即附条件赠与,是需要返还的。
律师给热恋中的情侣的建议是,女方在收男方红包时,要以520、1314等带有特殊意义的数额为宜。法官会认为这些财产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就不会要求女方返还。而男方在给女方发送红包时,就不要以520、1314等带有特殊意义的数额为宜,并且,要留下“给我生个宝宝”、“和我结婚”等类似备注。如此,法官会认为这是“附义务赠与”,从而要求女方返还赠与财物。
二、彩礼
根据我国的婚恋习俗,男方在向女方提亲时,往往要给女方一些彩礼。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很多男方家庭为能找到对象,不惜砸锅卖铁凑彩礼,社会上常常有 “天价彩礼”的现象出现。有时,女方甚至以婚姻为由向男方索取高额彩礼,从而在社会上形成畸形的婚恋风气。更有甚者,女方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时女方在收受彩礼后,双方最终无法结婚,于是双方就因彩礼产生纠纷。
为矫正畸形的婚恋风气,树立健康、单纯的恋爱观,我国法律对彩礼有明确的限制。《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更是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以上条文来看,某种程度上,彩礼实际上是“附义务赠与”的财物,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若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则彩礼是要返还的。
三、民间借贷
情侣之间发送红包礼物等,还可能涉及到民间借贷的问题。除了传统的通过媒妁之言面对面相亲外,网上相亲也很流行,很多年轻人通过珍爱网、世纪佳缘等相亲网站认识对方。互联网虽然给婚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带来了很多风险。有些人在网上相亲时,在见了一两次面后,甚至没见面,对方就以各种理由向当事人借款,而当事人为博得对方的欢心,毫不犹豫就给对方转账。而对方收了钱之后,就把当事人的电话、微信、支付宝等拉黑。当事人以受到诈骗为由去公安局报案时,在没有明显的证据时,公安局工作人员常以该问题属于民间经济纠纷为由,要求当事人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予受理。很多当事人向我咨询,如何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起诉,首先要明确对方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无法获知对方的身份信息,法院无法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开庭通知、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法院将不会受理,当事人将会面临控告无门的情况。因此,律师给情侣的建议是,当你向对方转账时,一定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
另外,在有些情况下,一方向另外一方转账,很难分清是赠与行为还是民间借贷行为。如前所诉,如若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财产是不用返还的。但若认定为民间借贷,则是必须要返还的。因此,当事人向对方转账时,一定要注明为借款,并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综述
综上所述,对于情侣之间赠送财物的行为,一般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即赠与、彩礼、民间借贷。对于赠与行为,分为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况下,是不用返还财物的,而附义务赠与则是要返还的;对于彩礼,其实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则是要返还彩礼的;而对于民间借贷,则对方是必须要返还财物的。
尹义厚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1号大壮国际广场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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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不正经
2022-03-09 19:14:22 回复
。对于赠与行为,分为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况下,是不用返还财物的,而附义务赠与则是要返还的;对于彩礼,其实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则是要返还彩礼的;而对于民间借贷,则对方是必须要返还财物的。尹义厚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
祁山道人
2022-03-10 00:50:37 回复
现象。所谓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俗点讲,就是赠送红包、礼物等财物,如情侣之间男方给女方发红包,粉丝打赏网红等等。那么,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向女方赠送了大量的财物,
小船搏汪洋
2022-03-09 21:37:41 回复
财物的行为,一般的小额、并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如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3344(生生世世)等数额,法院会判为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不用返还的。而对于一些比较大额、整数,并没有什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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