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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让人民群众对民法典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用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让人民群众对民法典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用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克拉玛依,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营造出良好法治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等4家单位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作,于2021年全年每周三、周六通过“克拉玛依零距离”,采取专家访谈、每月一典、案例释法、线上课堂、问题答疑等多种形式,将民法典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线上普法,敬请全市广大市民上线学习,如有法律疑问,还可以线上咨询,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用手机拍摄视频录制遗嘱是否有效?

案件概况

小乌与小克结婚后育有两子女小大乌、小小乌。2020年12月22日,小乌因肝癌复发入院治疗至2021年1月7日出院,出院情况为:……基本不能言语,不能进食……精神差,神志淡漠,反应迟钝,言语无力……。2021年1月21日,小乌去世。之后,小大乌将小小乌、小克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小乌的全部遗产。庭审中,小大乌向法院出具手机拍摄视频,视频显示的拍摄时间为2020年1月12日晚21点53分。经当庭播放,视频内容为小乌表示将其所有遗产留给小大乌继承,但视频影像不稳定,小乌说话语速缓慢且不连贯。该视频由小大乌使用其手机自行拍摄,拍摄地点为小乌所在病房,病房内有一名聋哑病人及病人护工,护工在视频里表示其听到小乌的陈述,但不能到庭作证。

律师评析

所谓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录像遗嘱既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声音,也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影像,相比于录音遗嘱而言,更为直观,也更容易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继承编在保留录音遗嘱的同时,将原《继承法》中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包含了录像遗嘱,从而增加了法定遗嘱的形式。遗嘱虽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但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采取何种形式。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包括录像遗嘱在内的任何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视频遗嘱怎样才能生效(【案例释法】用手机拍摄视频录制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等规定,录像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有三:


一是制作录像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见证的见证人少于两人的,录像遗嘱无效。见证人属于《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的三类人员之一的,录像遗嘱也应认定无效。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即必须亲自在场,不得委托他人在场见证,如果委托他人代为见证,则受托人为见证人,委托人不能成为符合条件的遗嘱见证人。


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录像遗嘱制作过程中,虽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录像遗嘱中如果记录其姓名或肖像的见证人只有一人,那么该录像遗嘱应认定无效。需要强调的是,在录像遗嘱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的人员有两类,一是遗嘱人,二是见证人,缺一不可。


三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第一,录像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记录日期不全的录像遗嘱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的,应作为无效的遗嘱对待;第二,遗瞩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如果遗嘱人、见证人没有在录像遗嘱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是在封存录像遗嘱的材料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这种行为应视为录像遗嘱不符合《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应认定无效。这是因为,按照《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和法律设立录像遗嘱的初衷,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是在录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不是另行在录像遗嘱载体或者载体的封存材料上签名并标注日期,更不能是见证人另行书写书面材料对录像遗嘱的见证过程加以说明。


本案中,小大乌向法院出具录像遗嘱即手机拍摄视频没有达到法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要求,且声音音质不清晰,视频影像亦不稳定,故不能确认上述录像遗嘱的效力。因此,对于小大乌主张继承小乌的全部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来源: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法学会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人死了遗嘱如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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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冷面君子

    冷面君子

    2022-03-09 19:06:01    回复

    调的是,在录像遗嘱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的人员有两类,一是遗嘱人,二是见证人,缺一不可。三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第一,录像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 刀锋冷

    刀锋冷

    2022-03-09 17:21:36    回复

    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但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采取何种形式。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包括录像遗嘱在内的任何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等规定,录像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有三:一

  • 谈翠环曼

    谈翠环曼

    2022-03-09 16:30:16    回复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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