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2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某日清晨,王某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行车前叉突然发生向后弯曲变形,导致王某摔倒受伤,去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折、面部及手部多处擦伤,共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王某认为是由于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自己受伤,于是将自行车销售商、批发商李某及天津某自行车厂家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000元。
以案释法
此案中,王某确因所骑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其摔伤,因此,王某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经过法官反复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由批发商李某和天津厂家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律师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本案由于自行车质量问题导致的摔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以利于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此外,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先固定损害事实和原因,便于日后的索赔。
本文标签: 骑车被撞赔偿不合理如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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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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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7:55:04 回复
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律师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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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5:57:00 回复
题而导致其摔伤,因此,王某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经过法官反复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由批发商李某和天津厂家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5000元。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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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21:42:20 回复
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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