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1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注释:本条是对保险合同“格式合同”提供一方保险公司的权利限制
这里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有几个要注意的地方:
1、合同写明了并不代表保险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啥意思呢?就是其他合同写明了就默认你是明确知晓的,只要你签字,一旦出现纠纷想不认这个合同,几乎是没可能的,只能怪自己对合同的理解不到位或者太疏忽。但是,保险合同不同,写明了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的,还不能作数,还要做一个明确说明的义务!
2、一般认为,只要投保人在“已作说明条款”内容上签字,就认为投保人已经确认知晓了免责条款,但是如果投保人能举出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的,也可以认定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可见:投保险的签名很重要,要确实了解清楚了再签名。
解读:保险合同是否本人签名,对免责条款是否充分知悉,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金的理赔/给付起到关键作用。如果投保人非本人签字,或者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充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将陷入到非常被动的局面,保险公司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尽到自身义务,投保人也要认真阅读合同,以充分知晓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这也是维护权益的必要!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注释:本条对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做出了相关要求,保险合同都是标准化的格式合同,都会涵盖这些内容,就不展开做说明了。大家仅做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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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超级干饭人
2022-03-08 20:05:56 回复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
谦恭君子
2022-03-08 21:03:08 回复
也可以认定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可见:投保险的签名很重要,要确实了解清楚了再签名。解读:保险合同是否本人签名,对免责条款是否充分知悉,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金的理赔/给付起到关键
耍朋友嘛
2022-03-08 23:14:24 回复
为,只要投保人在“已作说明条款”内容上签字,就认为投保人已经确认知晓了免责条款,但是如果投保人能举出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的,也可以认定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可见:投保险的签名很重要,要确实了解清楚了再签名。解读:保险合同是否本人签名,对免责条款是
江湖光棍
2022-03-09 01:34:14 回复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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