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3
11月29日
昭通市公安局
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向某某
移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这是昭通市公安机关在全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改革以来,首例以刑拘直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本案件由昭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同步审核,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体现了昭通市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担当作为。
案件经昭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耗时18小时。
案件经过
2021年11月28日凌晨0时57分,向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江底检查站时,被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昭高速交巡警大队民警查处。
经血样检验,向某某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95.58mg/100mL(乙醇/血),判定向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罪。
向某某从查获至今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未逃避打击处理,并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案的犯罪事实。
什么是刑拘直诉?
刑拘直诉,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定刑事拘留时限即7日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制度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尽快获得赔偿,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丨编辑: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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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缘分的天空
2022-03-08 20:35:11 回复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刑拘直诉制度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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