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1月15日5时28分许,晋城市交警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李某报警称:在晋城市城区红星街星河学校北路段正常行驶途中被后方出租车追尾了,出租车司机疑似酒驾,不知去向,同时两车受损严重,希望民警快速到现场处理。
接到报警后,晋城市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晋ED153xx“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逆向停在马路上,另一辆车牌号为晋ET11xx号的出租车停在道路南侧台阶上,出租车前脸、车灯已撞坏变形,引擎盖被撞的掀起来,护栏被撞散在道路上。
民警询问出租车男子下落时,报警人李某称,出租车司机撞向台阶后不知去向。民警立即通过询问周边群众,找寻出租车当事人。
就在这时,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从天桥走下来,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便立即上前询问该男子,发现确实是出租车当事人郭某,同时民警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
后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郭某静脉血液鉴定,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由于其驾驶的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因此,郭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事后,交警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原来郭某醉酒后驾驶晋ET11xx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出租车),沿红星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星河学校北路段时,追尾李某驾驶晋ED153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后继续向西行驶撞坏中央隔离护栏后撞至道路南侧台阶停止,造成两车及交通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
经事故中队认定,出租车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郭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晋城交警四大队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驾驶员要把安全驾驶行为规范牢记在心,避免出现类似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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