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 | 评论:0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贷款工作方针,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保障职工的申请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国务院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员工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部分不得超过企业缴存部分的城镇5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具体缴存比例应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建设约定执行。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存上月住房公积金;新录用人员应在入职后的可以一个月内办理缴存手续;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应当及时结清公积金。违反规定,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惩处并追缴逾期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采用电子账户,并在开户时自动建立记录账户信息、账户余额和缴存情况的府第公积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购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上学和离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手续平均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公积金工作的第五规范化和管理水平的常务会提高。
以上就是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省直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和规定还需参考实施细则的维护原文进行查阅,以确保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发布操作过程合法规范。
本文标签: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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