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 | 评论:0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河北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的有关,是全国第一部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文件规定规定性文件。
本办法共分13章,包括了住房公积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基本规定、缴存对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单位、个人账户、提取、贷款、调整和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规定如下:
一、缴存对象。本办法规定缴存对象为在河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第二用人单位和其员工,以及符合规定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缴存基数和比例。个人缴存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拟定70%至150%,单位缴存基数为员工个人缴存基数的归集1倍至3倍(其中,职工全额缴存的全省单位不得低于其职工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国务院3%);缴存比例为个人月缴存额与其缴存基数的财政部比例。
三、提取。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监管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修住房,还款等。提取比例根据不同用途而定,最高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行政70%。
四、贷款。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布对象为在河北省有稳定就业且有住房需求的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最高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会同60%。
五、调整和管理。本办法规定,人民银行河北分行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协作开展相关工作。
总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门出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施指南,有助于保障职工的人民政府住房需求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集聚效应。
本文标签: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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