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9 | 评论:0
为了规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的实施小客车总量管理。
第二条:小客车总量的暂行规定控制是按照杭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本市年度小客车新增指标进行管理,具体调控措施有限购、拍牌上牌、限行等。
第三条:小客车指机动车中载客人数不超过9人的政策车辆,包括轿车、客运轿车、越野车、专用乘用车等。
第四条:杭州市每年的办公小客车新增指标由杭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布。
第五条:小客车指标的条件分配采用实名制,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公开分配信息,并进行公示。分配结果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第六条:新购买符合标准的个人新能源小客车的增量车主,可以直接向交通委员会申请小客车指标,不受本规定的行政年度小客车新增指标限制。
第七条:年度小客车新增指标实行城区和郊区分别管理的交通运输方式。其中,城区指的关于是杭州市主城区、滨江区、西湖区、下城区、上城区、江干区;郊区指的主管部门是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临安市、富阳区。
第八条:实行限购措施的管理规定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限购的更新时间、数量由杭州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辆小客车,不得购置二手车上牌。
第九条:实行摇号上牌的单位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摇号的登记时间、数量由杭州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个家庭仅可中一次摇号,不得购置二手车上牌。
第十条:实行限行措施的治理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限行的大气污染时间、范围由杭州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行时段内,禁止所有小客车进入限行区域。
第十一条:逃避管理、欺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破坏小客车总量管理秩序的改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杭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本文标签: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中华小神兵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本文暂无评论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