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5条第1款明确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工作人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展开全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虽然法律从反腐败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侦查和公诉部门的举证责任,该罪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计算的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实践中,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可按照以下公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
1,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但并不是所有证据都是被告举证,如是否存在与其收入严重不符的巨额财产就需要检方举证 3,被告要举证的主要是财产的来源合法如果不能举证就可以认定被告财产来源不明而适用本罪名
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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