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缴纳申请费。那么,谁来支付申请费呢?可以缓交、减交甚至免交吗?如果有,根据什么标准?是否按照
20万的诉讼费是4300元。此时需要1万元支付50元的诉讼费,1万元到10万元需要支付2250元,10万元到20万元需要支付2000元,然后加起来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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